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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读书笔记(一)

《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读书笔记(一)

作者: Y冰捷Y | 来源:发表于2016-08-07 21:45 被阅读0次

           由美国学者戴维•奥布莱恩编著,何帆等法官翻译的这本美国著名法官讲演录,让我们来听听美国法官们怎么说。

            对司法的神秘感,部分源自杰罗姆•弗兰克法官所说的“法袍崇拜”。小威廉•J.布伦南大法官说,我家乡(新泽西州)伟大的首席大法官亚瑟•T.范德比尔特曾被记者问及他所撰写的某段判词的含义,这段判词在外界引起很大争议。首席大法官回答:“先生,我们负责写判决,但不负责解释判决。”这并非傲慢自大--而是在直言不讳地提醒记者,这个社会需要的是法官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写出的判决,而不是法官事后的解释或评论,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

             本杰明•N.卡多佐大法官奉行法官“自律准则”,在最高法院任期内,从不泄露任何关于合议和审判过程的内容。与立法决定不同,法院判决,尤其是最高法院与上诉法院的判决,通常采取合议制,是在小刘易斯•鲍威尔大法官所谓“相互交流沟通的最后堡垒”内形成的。一系列历史教训表明,法官不仅应当控制自己针对诉讼程序和法律立场的发言,对政治言论更应谨慎。

             这本讲演录包含了众多杰出大法官和法官的观点,话题涉及司法体制、审判管理、宪法解释和诉讼社会中的法院职能。它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观察视角,管窥案件审议和判决形成中的两难困境,没有人能比这些法官更了解美国法院的运作流程、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宪法解释的不同方法,以及司法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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