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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2018-07-19

作者: daring婧 | 来源:发表于2018-07-19 21:54 被阅读0次

在移动支付时代

手机就是钱包

相信大家不带现金出门已经成为常态

出行、购物、吃饭

凡是用得上现金交易的地方

几乎都能用移动支付完成

甚至有乞讨者也摆上了二维码

去年,有一则颇具喜感的新闻:

有两名男子从外地来到杭州抢劫,抢了三家便利店。但由于现在消费者多采用无现金支付,所以便利店里现金很少,两名男子一共才抢到两千余元,算上路费和工具费,竟然“亏本”了。

据悉,截至2017年6月,网民中在线下购物时使用过手机网上支付结算的比例达到61.6%,用户规模达4.63亿。而不少商业巨头纷纷推出无现金日、无现金周等活动。2017年马云曾喊出:希望用5年推动中国进入无现金社会。

然而普法君只想说

在这无现金支付的大潮下

有些问题却被我们忽略了,譬如

商户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消费者选择权

拒收现金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鲜见

记者此前在北京某家大型商场的冰淇淋店里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不收现金。在一家KTV连锁店也被要求“请刷卡或用微信、支付宝等,如果非要交现金,请准备金额正好的,因为没法找零”。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央行出手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表示: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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