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来一个鸡啼,P2P备案来了一个有鼻子有眼的指引。今天跟同事感慨,现在自媒体比监管对象、地方监管机构更接近大灵道。看完这个露出的方案,感觉监管层为了保护(WEI)消费者权益(WEN)真的耗费心思。这么明显的负债型金融机构监管思路,还称P2P是信息中介,能否有点下限?我就自己关心的几点大概拆一下。
一、高管任命、股东要求、公司治理等基本就是银行、保险的套路,没什么闪光点。
二、分省级和全国性机构,这个不就是城商行和国股行的分法咯,简单粗暴兼无脑,省内运营那还叫什么网络借贷?还要借款人、出借人、P2P注册地、经营地必须一致,这得做到多NICHE?这是要让小平台慢慢退出的节奏,而且是18个月内要完成,很考验流动性。而全国性机构还要银监、人行审批,那很多历史问题都会被两个有丰富经验的监管机构给揪出来的,就看大股东有没有实力去充实资本、摆平问题。
三、5亿注册资本、3%一般风险准备金和6%风险补偿金。个人认为,这个标准对于P2P而言,十分低。5亿注册资本不是什么大数目,我相信如果真能备案下来,现在的条件,有足够吸引力找到投资者充实注册资本。但是,我算3%一般风险准备金(操作、合规风险拨备)和6%风险补偿金(信用风险拨备)都拿来赔偿因为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个数字依然很不充足,不能充分保证在一般的系统性风险下出借人能收回本息。推导一下:
1、拨备覆盖是否充分?网贷平台真实的核销率,能控制在8%以内的,算是十分理想。别相信金融机构报表里面的不良率,所有不良率都是由足够充裕的拨备核销下来的,并不能反映业务真实的风险溢价。按我的理解,在初次拨备后,后续即使客户资产质量下移,只要P2P的资产助贷机构能持续代偿,就不需要额外提拨备。9%的拨备,最多只能算是100%-110%对损失类贷款的拨备覆盖。如果算上前四类资产的拨备,组合拨备覆盖率肯定低于100%。我预计最多是在60%-70%,剩下的就是助贷机构的交易对手主体信用风险敞口。
2、经营杠杆如何?6%的风险补偿金,大概率是由原来的助贷机构保证金转化,这个比例不高不低,助贷机构拿出来也并不困难,而且这样也让助贷机构有16x经营杠杆。3%的保证金,因为是拿来缓释平台的操作、合规风险的,估计大概率还是需要平台自己出,也很可能是从实收资本里面拿出来。对于平台而言就是33x杠杆,可以说是十分理想了。在这里打一下自己的脸,在上一篇推送里预计监管该有的底线,如果这个文实施了,就彻底被突破了。粗略算一下,平台现在撮合的毛利估计在2-3%,GROSS PROFIT/EQUITY约60%。对于头部平台而言,会变得很有投资吸引力,只要能把运维的成本摊薄。当然,给这么高的杠杆,可能也是考虑到有一些历史问题需要去通过高毛利来解决。
3、是否可对抗系统性风险?如果只是通过9%的拨备来吸收网贷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个人认为是不够的。网贷资产相对来说是比较高BETA的,能看到的是2017年11、12月,2018年6-8月等几个月VINTAGE的D120+都会比平常高30%-50%,那我认为最起码也应该有120%-140%的覆盖才足够保守。
四、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增信、收费等安排,没什么亮点,助贷机构不能收费了,换平台收再返,多点税而已。但是增信必须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这个要求就基本上跟141号文一样,这下子担保公司又值钱了。而且在价值链当中又加了一个担保公司在,这里也有一个10x资本约束,资本成本转借款人。
五、债转、拆分、单一投资者金额限制等,基本上就是希望平台不要期限错配,降低单一出借人的占比也就是降低单一负债来源以来。本质上就是告诉P2P,不要想着赚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的钱。
综上,个人认为这个方案如果真实施,对出借人的风险缓释增厚其实并不明显,反而会加速一部分小平台后续会退出(良性 or not)。但是对于头部平台,约束还是相对宽松,算是对大平台的利好。对于一些坑不多,专心做小额分散资产的平台,还变得更有投资价值,表面看上去是一个可比肩互联网银行的牌照,互联网银行不也在干这些活嘛。但话又说回来,互联网银行也就批了几家,P2P难道又能大范围获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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