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进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正面临着的社会转型期的新形势,对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在此前提下,如何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来适应社会的需求,就成为新时期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摆在我们社会组织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就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寻找其对策,以期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现状透视
近年来,我国各级民政部门把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作为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的大事来抓,坚持在培育发展中提升质量,在培育发展中规范管理,使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表现在:一是一些行业协会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转移出来的行业管理和事务性工作职能,通过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等活动,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缺位,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二是一些学术性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人才荟萃、信息灵通、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的优势,奉献聪明才智,促进了经济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三是一些社会福利和慈善组织通过动员社会力量,筹集一定的社会资金,实施社会救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公共服务,丰富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五是一些专业经济协会通过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和农产品产供销服务,帮助农民增产致富,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可以说,我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总体上呈发展趋势,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规模尚小、数量较少、服务社会的能力还比较弱,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相当部分社会组织特别是一些学术性学会“三无”和“三老”问题突出。“三无”,就是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门办公场所、无开展活动的经费。“三老”,即领导班子年龄偏大、组织队伍老化、工作方法老套。三是部分社会组织行为不够规范,主观随意性较大。有的社会组织活动不正常,甚至名存实亡。有的不按时换届,长期处于无人理事的状态。有的例会制度不健全,多年不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只有一两个人在苦苦支撑。四是少数社会组织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机制不健全,有的缺乏社会公益、社会责任、社会服务、社会诚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且有不当营利行为,社会形象差,公信度不高。五是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和能力不高。部分社会组织服务设施较为落后,从业人员办事能力差,社会效益不好。
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问题的成因分析
1、认识不到位。首先是领导的认识,对社会组织也就是过去所称的民间组织怎么看,怎么对待?传统的“一元化”领导模式所形成的观念是:民间就是非政府,非政府就是无束缚的、自由的。因此社会组织的存在首先就受到了认识上的限制,或者说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社会组织。在这样的认识背景下,指望领导层象重视政府机关的能力建设那样重视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是很难的。其次是社会组织本身的认识问题。不少社会组织成员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也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社会组织做的是社会边缘工作,没有更多硬性标准和要求,自身能力如何关系不大,因而缺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体制不健全。由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原因,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干扰较大,有些社会组织无论是章程制定、人事管理、日常决策,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行政管理作为运行机制占了多数,社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民主机制,没有真正成为现实。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延缓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成长和发展。
3、政策不配套。一是现有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例立法层次低,缺少《社会组织法》,使得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二是在社会组织中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税收减免等方面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限制了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三是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与个别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不衔接,造成“双重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四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社会评估机制,影响了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建设。这些都影响和限制了社会组织职能的充分发挥,甚至导致一些社会组织丧失活力。
4、人员不精干。一方面,社会组织中有大量的兼职人员,即使专职工作人员中还有为数不少的离退休和内退转岗人员,有的单位还把社会组织当作养老和就业的地方,不顾能力素质,将一些不能胜任工作的“关系户”安排到社会组织,导致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缺少必要的福利保障与条件,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认可度较低,社会地位不高,难以吸引、激励和留住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素质不高和人才流失成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严重障碍。
三、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使社会组织尽快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和素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努力探索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新途径。当前,应在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上下功夫:
第一,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的作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一直是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原则。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上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因行业、类型的不同而有各自的重点,但带有普遍性、共性的能力建设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更容易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来把握和指导。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协调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二是业务主管单位要全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因此,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指导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积极构筑能力建设理论体系。结合当前理论滞后的实际,组成以专家为主,以社会组织管理和工作者为辅的综合研究队伍,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各单位也应从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操作层面作一些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有效指导。
第二,建立和完善人才机制。一是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文秘、项目管理者等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职业化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其采取聘任制;其二、受聘人员要按照有关决议和约定去履行责任。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是社会劳动分工的结果,有一些社会组织已经作了这方面的尝试和探索,也取得了较好效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应保障政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由于条文过于简陋,在实际操作执行中基本上是形同虚设。保障的政策依据没有或不统一,就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到社会组织领域。要尽快制订专门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健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三是有效利用志愿者资源。借鉴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成功经验,把志愿者充实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使之成为解决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问题的出路之一。要研究探索有效动员志愿者志愿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的办法,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发挥。
第三,建立和完善指导机制。一是分类指导。社会组织有共性也有个性,在能力建设的共性方面,要求所有社会组织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但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也要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标准上,应有两个方面的标准体系:一方面是所有社会组织都必须具备的,另一方面是按社会组织的类别,分别设定不同的标准和目标。二是集中培训。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培训是主要途径。在培训对象上,以秘书长培训为重点,其次是社会组织其他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等。在培训方式上,以中短期封闭式学习为主,可以保证学习效果。可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就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方法等进行培训,从而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本领。三是典型引路。在指导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帮助他们总结和提炼经验。可以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培养典型上,也要顾及不同层级和类别的社会组织,以便各类社会组织都有可供学习和借鉴的榜样。
第四,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首先,确立评估指标。关于社会组织的能力指标,有专家提出由四部分构成:(1)基本资源。指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需的人员、奖金和办公设施等硬件,用拥有量和保障度来衡量。(2)治理结构与资源网络。指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软件,用资源的覆盖面、开展活动的自主性和成员的认可度来衡量。(3)管理能力。指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能力,用成员对管理创新的认知认同度和工作成绩的显示度来衡量。(4)筹款能力。指社会组织领导层的基本能力,用社会组织经费的拥有量和成员的社会组织消费量来衡量。其次,倡导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是取代政府部分退出后形成权力真空的有效监督机制,它有利于社会组织遵循非营利性,保证组织的活力与创新性,提高公信度和效率,从而有利于其健康发展。要通过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第三方评估,使成员、社会和政府了解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了解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从而关心、支持和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环境、创造条件,使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得到全面、健康、持续的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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