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告诉孩子如何使用别人的东西
----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日常生活,孩子行为的点点滴滴,家长一定要从小规范,那如何规范孩子的行为呢?孩子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一、认准一个标准----《弟子规》。弟子规1080字,从孩子生活中的孝敬父母、讲究卫生、尊敬师长、站姿、坐姿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根据《弟子规》内容,照做就行。
二、朗诵一次标准----《弟子规》。《弟子规》非常短,朗诵一次只要10分钟左右,孩子可以每天固定一个时间进行朗诵,受用终身!
三、践行一次标准-----《弟子规》。今天,给大家讲的是《弟子规》中的“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意思是当我们要用别人的东西时,一定要先经过主人的同意。如果事先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就擅自动用,这种行为就叫作偷盗。
如果我们随便拿别人的东西来用,当主人找不到时就会生烦恼,很多的争执、冲突就是因为这些小节没注意到而引起的。还有一些人出于好奇心,经常去翻别人的抽屉、柜子等,看看有些什么东西,这种行为一旦让人知道,将来别人丢东西了,第一个就会想到你。所以,不该我们拿的或用的,连动都不要动,以免招惹没必要的嫌疑,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我们不要因为这些小事而亏欠了德行。
“用人物、须明求”。这里也讲到一般人的习气毛病,往往手先拿着对方的东西,说:请借我用一下。不是先问,问了人家已经同意了,再动手拿。往往都是先拿,然后再讲,这个也是非常不礼貌的。所以这里就再再的告诫我们,当你需要跟别人借东西,要使用别人的东西,自己没有这样东西,一定要明明白白的告诉对方。‘须’就是必须,一定要先让对方同意你,同意借你使用,你才可以动手去拿。
“倘不问,即为偷”。如果你没有问,你拿了就用,就等于是小偷没有两样,就好象是小偷一样,没有两样。
有一个很小的小朋友,年纪大概在小班左右。每一次我上完课,我都会请小朋友吃一点小东西,吃酸梅。这个小朋友她每到下课时候,她就自己会去拿一包,拿到我的面前,拿一颗起来,就说:老师,我可不可以吃?第一次她这样的动作。因为以前都是我请他们,有时候我很忙,这个小朋友会按耐不住,她知道酸梅放在哪里,所以她就自己去拿。拿了之后,到我面前,我就跟她说:《弟子规》里头,有一句话说,没有经过同意,你拿了就好象是小偷一样。她就说:对不起,我错了。
我就跟她说:凡是你要吃东西,吃老师的东西,虽然每一次上课你们都可以吃,但是首先一定要先问老师,我可不可以吃,在家里也一样。我就跟这个小朋友,小小的年纪,我跟她讲:在家里,你要吃任何的东西,你也要问妈妈或者爸爸,我可不可以吃?而且吃的时候要从长辈先请,请到最后你自己才吃。这位小朋友经过我这样一次教诲之后,每一次她就先来问,她会说:老师下课了,请问我可不可以吃酸梅?我就说:可以。她去拿了一包酸梅来以后,就拿一颗先送我,先请我吃。吃了以后,我已经有交代,如果有看到其他家长,一定要称呼什么妈妈后,请吃,到最后自己再吃,果然她也是如此。过了不久之后,这个小朋友的母亲告诉我说:我女儿最近特别有礼貌。
我说:为什么?最近她一反常态,就是吃东西的时候,都会先请家人吃,大家都吃了以后,自己才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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