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珠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住规建局-质安科
2018年珠海市绿色建筑补贴可以拿到多少?
1.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25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4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具有运行标识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或智能建筑,按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珠海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书资料,绿色建筑标识申请资料、绿色建筑标识专家评审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七份(A4纸)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申报或者组成联合体申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珠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8〕24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咨询企业: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引导我市建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示范,促进绿色节能技术进步,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8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创新技术示范项目。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标准要求。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项目(包括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以及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项目。其中,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拟建、在建项目应在申报2年内完工,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为已竣工且竣工时间在2年内的工程,截止计算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
(三)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采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并获得国标二星(含二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者已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国标一星(含一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四) 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应采用较为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科学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浅层地能、风能、空气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五)申报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须用绿色建材比例超过50%,采用至少一项如下技术:低影响开发应用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BIM技术、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绿色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示范工程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
二、激励措施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示范,示范项目授予“珠海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珠海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及“珠海市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获奖情况记入局诚信管理系统。其中,对于符合省和国家有关示范工程标准的,将推荐申报省、国家级示范项目。同时,根据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对示范项目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一)绿色建筑。
1.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25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4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具有运行标识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或智能建筑,按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1.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每瓦补贴0.0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光热项目,按用于光热系统建设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其它建筑节能项目(含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项目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按采用的节能技术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装配式建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它建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装配式建筑应通过我局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符合我市装配率和预制率的要求,或按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计算,装配率不低于50%。
三、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竞争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申报或者组成联合体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珠海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要求填写资料,并附上绿色建筑标识申请资料、绿色建筑标识专家评审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七份(A4纸)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珠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要求填写资料,对示范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的节能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取得的效果等进行详细的书面阐述,并提交申报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七份,用A4纸装订成册、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
(三)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珠海市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3)要求填写资料,对示范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的如低影响开发应用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BIM技术、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绿色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等创新技术方案、技术亮点以及取得的效果等进行详细的书面阐述,并提交申报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七份,用A4纸装订成册、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
(四)各申报单位资料请于3月30日下午17时前报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申报项目应同时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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