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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车贼撞到,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被偷车贼撞到,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作者: 栖霞岭 | 来源:发表于2022-11-16 20:32 被阅读0次

案例参考

        2012年9月10日10时21分许,被告驾驶其盗窃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沿长江大堤公路自西向东行驶,撞到了原告。原告受伤后,医院住院治疗36天,住院医疗费37404.51元,经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原告的伤残程度评定为X级。 被告盗窃的三轮摩托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

案例分析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及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其中第十八条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形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已作明确规定。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并未作明确解释。

        实际上,关于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均已作了相关规定,即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享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在实践中对于“抢救费用”不同承办人会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抢救费用”即为交强险责任限额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本案判决中对于“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与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和目的是相符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1.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立法目的来看,该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一立法目的是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因此,从受害人的角度,即使被盗抢的车辆肇事,也应该让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而且,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危险物,对不特定第三人均可能产生危险,这种危险对于受害人来讲是不可控制的,不能因为机动车是被盗来的而导致受害人遭遇赔偿上的差别。

          2.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看出,只要不是投保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应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故意即所谓的“碰瓷”行为,才是保险公司唯一的免责事由。上述规定并未限制所驾驶车辆是否为盗抢所得。 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均已作了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上述情形致害人肇事后往往会弃车逃跑,即便被抓获在多数情况下也缺乏赔偿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这样更有利于实现交强险保护受害人权益、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功能。

    因此对于本案来说,受害者可以诉请肇事车辆上的交强险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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