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设有九大地方总督,这些总督都算得上是封疆大吏,手中握有军权,在朝堂中位高权重。而在清朝九大地方总督之外,还有三个特殊的总督职务,即仓场总督、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虽然他们不能直接管理地方,但却拥有军队,其职责还非常重要。
首先是仓场总督,主要负责粮食存储和陆运运输。在那个年代,粮食储备和赈济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虽然仓场总督的影响力相对较小,主要与户部打交道,并协助地方官员征收粮税和拨付粮食赈灾,但其管理的国家十一个大粮库中的粮食损耗问题是一个油水丰厚的机会。
其次是漕运总督,负责南方物资的水运北上。漕运总督还管理着沿河沿海的码头和船务,包括管辖“漕帮”(青帮前身)。此外,漕运总督还负责一些内陆卫所的防务。在整个国家经济的运作中,漕运总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火车的普及和运输方式的改变,漕运总督的地位逐渐下降,并于1905年被废除。
最后是河道总督,主要负责河道的治理,包括黄河、运河和海河。黄河的水患严重,因此河道总督负责防汛抗洪,手下也配备有军队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尽管河道总督在朝堂上的影响力有限,主要是以水利方面的权威身份出现,但这一职务在整个国家的水利工程中举足轻重。
这三个总督职务都拥有军队,并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尽管他们不能直接管理地方,却在不同程度上对清朝的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了影响。无论是仓场总督、漕运总督还是河道总督,他们都在不同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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