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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式创新之我见

颠覆式创新之我见

作者: 林一鸣 | 来源:发表于2018-10-07 20:01 被阅读0次

          颠覆式创新是Clayton Christensen在他1997年出版的书籍 The Innovator’s Dilemma中提出的极具影响力的理论,至今依旧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颠覆式创新理论来自于Clayton Christensen对当时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历史的研究,并在行业的实际发展中,不断得到验证。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近几年,发生在全世界范围内的颠覆式创新实践更是进一步验证了这个理论。

           通过阅读,我认为颠覆式创新是推动世界进步的一个巨大动力,让人们的生活有了不一样的可能性,如果没有颠覆式创新,我们将会看到永远只有几家大公司在垄断着市场,sustaining technologies将推动着既有技术和产品不断进行优化升级,直至所有人都处于过度性消费的境地,所谓的过度性消费是指随着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升级,技术陈旧但是便宜的产品将会被淘汰,消费者只能花费更多的价格来购买最新的产品,他们价格高昂,但很多性能根本派不上用场,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并且封闭了其他的可能性。而那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公司,在既有利益的绑架下,这个既有利益不仅仅来自于大公司内部的员工与管理层,也来自于与该公司相关的供应商、既有客户和市场,并不会主动去拥抱disruptive technology,甚至会扼杀这些技术,举例来说,虽然诺基亚和柯达分别率先发明了数码成像和智能手机这样的破坏性技术,但是就是诺基亚和柯达自己的手机和摄像部门通过各种方法把这些新技术扼杀在企业内部。

          因此,正是颠覆性创新这一事实的存在,推动着苹果公司颠覆了传统手机行业,也推动着消费者用上更便宜更实用的安卓智能手机。同时,我们也可以摆脱胶卷束缚,使用数码技术来保存我们的美好瞬间。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颠覆性创新理论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启发:

           第一颠覆性创新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成绩和既得的利益,要不断开拓视野,提出问题,不断走出自己的舒适区,从而不断突破自己。如同最先发明数码音乐技术将之束之高阁的索尼公司,正是因为沉迷于自身walkman产品的既有利益而放弃了未来。

           第二,颠覆性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最初的阶段,颠覆性创新也意味着暂时的低能,如同第一代IPHONE因其的低效能遭到了绝大多数手机领域的专业人士嘲笑与轻视一样。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长远的眼光,不断学习最新的知识并且保持自己的好奇心,勇于尝试,不怕失败,不断改进,才能在长远的未来赢得胜利。

           第三,颠覆性创新不是封闭式地单点突破,更是多角度、多维度的交流和集合构成的,正如IPHONE需要软件和硬件部门的互相交流、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一样。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死板地待在自己的圈子里面,要积极与圈子外的人进行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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