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县检察院移送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对涉嫌参与不正当竞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的首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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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较之此前的追诉标准有所提高,致使很多行贿行为不够立案标准,不能追究行贿方的刑事责任。许多不良商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借此采取商业贿赂行为,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制于线索信息的滞后性,往往对该类行为也无从查处。司法打击的真空与缺位,给了行贿方可趁之机,严重破坏了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
为严肃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将游离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漏网之鱼”全部纳入法律评价体系。意见详细规定了商业贿赂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理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办理结果通报机制与案件协助机制等内容,进一步畅通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渠道,有效形成了打击商业贿赂系列案件的合力,走出了一条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联手治理商业贿赂的新路子: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中,行贿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未构罪的,应当及时将该线索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涉案企业予以行政查处。截止目前,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已将15件商业贿赂违法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该意见的出台,突破了现有“两法衔接”的单一路径,开创了刑事执法向行政执法送交案件线索的新模式,实现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中国网南充7月27日讯(陈辉 敬永国 任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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