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时代要求下,我们应该考虑的四个问题
1.哪些土地可以入市?国有建设用地已经入市有一些时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正在尝试过程中,我记得写过我学年论文写过宅基地入市,作为农民的栖息地和财产,宅基地入市不能够完全放开,否则会危及农民的利益,也会造成土地流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紊乱。
2.土地如何入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却又矛盾的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和实施主体没有很明确。我们先来看入市主体,入市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是集体经济组织,如果确权到村民小组时,村民小组由于能力问题无法承担入市职能;再大一级-村委会(村民委员会),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经济组织,也难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实施主体以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代理机构。
3怎么入市?
入市的方法多种多样,对于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方式。在试点实践过程中逐步出现了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和自主开发等入市方式,探索出多种土地利用新模式。
4钱怎么分?人都有追求利益的心理,利益的分配是一重大问题。利益分配不符合村民意愿或者损失村民利益,村民就不会同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而且利益也要考虑到长远利益,只关注当前利益很有可能会危及农民的土地利益。所以可以在核算就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分区位,有极差”的思路,根据基准地价、规划用途以及入市方式的不同,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的合理比例。村委会和村民可以按照二八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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