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经第三次刷到类似标题《男子强奸幼女,被判四年半》的内容了。
首先容我表达一下我的愤慨:猪狗不如的畜牲,老天爷怎么就给这些败类披了张人皮!
其次我要对这件事提出我的质疑:我们到底该要怎么保护这些孩子们?
几年前,有一篇新闻,说的大概是一个县级干部以嫖宿幼女罪,轻判了!后来随着呼声越来越大,法律改了,只要和没超过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全算强奸!
记得前段时间,说是有个公司的高管还是律师,记得不太清楚,在家里直接养了一个满足自己变态性需求的未成年女孩,并声称等长大了娶她。
诸如此类痛心疾首之事,我想并不会因此而终结,将来还会发生,那么我们就得说道说道,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到底该怎么去判罚?
失去道德底线,从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虽然我们无法短时间内避免它们出现,但是有些事情一旦发生,嫌疑人只要得到应有的惩罚,作为围观者,我不会多说什么,但现在,受到伤害的是那些,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智都不成熟的小孩子,我觉得,对这些变态者,实施一般的惩罚便有点让人难以接受了。
我没学过多少法律知识,也不知道,自己说的对不对,但是,我觉得,如果有可能,我们对这些犯罪分子是不能姑息的。伤害孩子,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当我们法律给他们一个机会的时候,那他们作恶之前,有没有想过要放过眼前的孩子?
到底怎么做才能救救孩子?
谁知道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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