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山应如黛
生而为女,我很抱歉随着这几天陆续被爆出的性侵案,越来越多的人勇敢站出来发声,加入这场中国的“me too ”行动。
当那些勇敢站出来的女孩们再一次把伤口撕开给我们看的时候,有不少人出来质疑。他们所持的言论大多是:这些人只是借着这波舆论博眼球,蹭热点,反问受害者为什么当时不出声?甚至还有无知小儿说遇到这种事,说句滚蛋就能解决问题。这是多么无知,多么无脑才能说出这番话。
我说过,这依旧是个男权主义社会。当我说完这句话,无数个人出来用各种道理反驳我,教我怎么做女人,还夹杂着动怒者的谩骂声。我知道这些人都是男性,而且这些男性他们害怕女性慢慢地觉醒,害怕男人不再是女人盲目崇拜的英雄。
“他们根本欣赏不来那些逃离男权掌控、想要平等和男人作战,想要公平去“赢”的勇敢。”
我脑子里浮现出好多证明这句话是真实而残忍的事例,但我把这些话咽下去了。因为我知道这依旧是鲁迅先生笔下那个满嘴“仁义道德”,却吃人的社会。
有数据显示,在一次关于性侵的演讲中,在场女性人数约为5000人,而其中1250位曾被性侵,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
其中百分之十选择举报,百分之九十避难于沉默。其中一半是因为是她们的近亲,或是她们认识的人。而另一半说不出口,是因为害怕没人会相信她们。有时候受害者真正绝望的是最亲近、最相信之人的伤害,让她们选择在痛苦中永远沉默。
为什么没人会相信她们?
因为她说出了让我们震惊的事情,让我们不想也不敢去相信的事。
当我们听到一些无法理解,或无法接受的事时,为了避免这种不舒服,我们会提出很多为什么?怀疑,问题,猜疑,都会在不知不觉中产生。
“她那天穿的什么?”“为什么那么晚了还不回家?”“她原来私生活就不检点吧?”“为什么别人没事,就她出事?”
当人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成为了一个高高在上的裁决者,她是自找的,她作的。我们不去追究侵犯者的罪责,却要把错归咎于受害者。
当我们要求司法公正的时候,法律要求的也是受害者证明自己的无辜,而不是侵害者证明自己无罪。
根据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受害者要证明自己的无辜,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同时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你的意愿的。
一、如果你身上有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不是自愿的。
二、另外想一想在强行与你发生关系当中你是否还有其他反抗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如反抗时用到的东西。
三、具体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
以上三点是我查阅了资料后找到的较完整的方法,我想问,有哪个女孩子在面临那样的情境之下,还有理智和时间会想到收集这些证据?
所以很多受害者即使告发了侵犯者,法律也不能展现它正义的一面。在舆论关注和司法处置过程中,她们遭遇着“二次伤害”或再次伤害。
当我们谈及如何避免这些伤害时,当中国更多女性加入“me too”行动时,很多人想到的不是如何去正视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告诉大家,这就是跟热点,蹦热度,提问哪来那么多人间惨剧?或者告诉我们女孩子,法律要求女生穿着朴素一些,这样减少让男性想入非非,犯罪的概率。
“我要穿得多朴素,才能证明我的无辜?才能不被侵犯?”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飞跃。”
在这里我不得不再次赞同鲁迅先生的话,他对于中国人劣根性的了解是如此的透彻。
“我们依然在挣扎 ,依然被指责“太过敏感” ,依然在被物化 ,被品头论足, 被教导要怎么迎合男人的审美。但我们不会放弃。”这段话应该就是所有女性的心声。
生而为女,我很抱歉。如果下辈子还要为人,我要做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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