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其实是房租,所谓“追”,其实是讨要,这几天讨要房租的过程就像追债一样,现在还在纠结要不要一起参加律师委托。
说起来真是一把辛酸泪,几年前的如意算盘没打好,没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16年的时候,偶然看到一张广告纸,家附近在售卖单身公寓,单价大约9000多,就有点心动。因为老公想换一辆五十万的好车,这男人手上稍有点钱就想提前消费,还要借钱和贷款。可车是消耗品啊,拿到手开一天就贬值的玩意,上个班有必要开这么好的车吗?买车还不如买房子来得实惠,房价蹭蹭长,永远不会贬值。再说,人到中年压力大啊,两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太好,没有点后山护航,心发虚啊!大房子是不敢想,这小公寓倒可以考虑考虑。于是周末和老公去看了房子,房子倒是不错,装修后也漂亮,买来出租应该能租出去。可是算算总价,再算算可以借到的钱,超出了承受能力,只能作罢!
又一日,晚上下班在厨房炒菜,接到一个推销电话,一般推销电话我直接挂了,可是这个不同啊,这是一个销售公寓的广告,就来了兴趣,单价7000多,比上次看的便宜多了,于是约好时间到现场。现场很火爆,买房子的人不少。地点在一个商业区,缺点是离我家有点远,现在在售的是上面几层酒店公寓,房子单价低,买了房子就要和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十年代租合同,房主物业费啥的不用管,房子不愁租,啥都不用操心,坐在家里拿现成房租。这正合我意啊,拿点租金补贴现住房的贷款,我就可以少掏自己工资啦!两个人当即打了几个亲戚朋友的电话,啥时候需要都能快速取到。于是现场就签订购房合同和代租合同,交了定金。
合同约定:为扶持酒店初期经营投入,第一二年免租金,以后每年房租于3月份和9月份由代租公司直接打款给到房主。买了这个房子,我心里美滋滋的,想着自己也能当一回房东了,而且啥都不用操心!
终于等到了拿房租的2018年,租金大概是4月份和10月份付的,虽然晚了点,可谁还会在乎几天的晚付去找代租方理论。去年4月份,收到了三千多块钱,应该是房租,可是不对啊,只有三千多块,少了一半,难道只打了三个月的钱?于是打电话给对接人(这个人已经是第二个对接人),可这人也不在原公司了,但据他所说,好像公司账上钱不多,公司打起了房主的主意。于是周末直接去找商业公司问个明白。小伙子说:合同约定的啊,这一年免三个月房租。我说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怎么没有说,合同内容也没有写啊!小伙子说那是售楼公司的人没有告诉你们,并拿出一份合同,果然上面写着免除酒店三个月房租。小伙子说以后都会正常付了,就今年免三个月。
唉,感觉被坑了,心里不服气啊,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可是人家有合同,算了吧,后面正常付就好了,只能悻悻地回家!(后面我才发现,这个合同是代租公司和酒店签的合同,和房主一点关系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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