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脸吃饭”的女主持人,因为遛狗,估计以后没脸靠脸吃饭了!
常在机关应答人
某地有个主持人,因为遛狗不拴绳惊吓住了一小孩,与小孩家人争执,后来被打了,按这个双语主持人丹娜的说法,就是“被毁容了”,她又是靠脸吃饭的,漂亮的脸蛋没有了,怎么去赚一个月30万块的收入呢?
什么电视台的主持人会有30万块的月收入呢?搜狐有个名叫“胖编”的比较无聊,凭着自己的“路子野”查了一下,并不是什么正宗、名正言顺的主持人,而是电视台外包栏目签约主持人,所以这个小娘子说自己是电视台的,电视台虽不能否认跟自己没有一点关系,但明显也不想背这黑锅。
电视台确实比较冤。
打个不雅的比方,就好《红楼梦》里贾府的女性,既有主子,也有丫鬟,即便丫鬟,还分管事的、不管事的,不管事的又分为通房的、梳洗的、粗使的,甚至临时的。假设一个临时的忽然出来做兼职,从事第三产业,比如到青楼挂个头牌、弄个兼职,这玩意“不占地不占房,技术全凭一张床”,来钱也是很快的,月入30万也是可能的,但是你如果忽然一天闹出动静,说你是贾府的丫头,贾府面子往哪儿搁放呢?承认不承认呢?
估计,贾府管事的只能埋怨当初和劳务公司签约的时候没有制定排他性条款。
这个主持人觉得很冤,但是网友都不认账,说她挨打活该,谁知道这个主持人忽然爆出来说,“如果这小孩子出来不牵住,撞死他也活该。”
这就不对了,人家也没有把你狗打死,你就诅咒人家小孩子如果不牵住就被撞死,看来你真是有行凶的嫌疑。
当然,这个主持人说自己的狗不咬人。
呵呵。是,它不咬你,万一咬着小孩呢。只有那个情况下我才能踢你的狗吗?那个时候如果被咬住得了狂犬病怎么办?你可能说打疫苗,可是打了疫苗照样会得狂犬病,到那个时候,别说打你,就是杀你剐你又有什么用呢?
新京报发表了署名佘宗明的文章,说小孩家人不该以暴制暴,没有人道主义精神,有人这样评论,“看来这哥们不愧是女主持的同行、同道,真是蛇鼠一窝、狼狈为奸”,狗咬住你你还会这么说吗?
我记得我刚上班时候就参加过一个同事的葬礼,原因很简单,被一个宠物狗咬伤了,当时以为不会有大事,虽然打了疫苗,但是几个月后最终还是狂犬病爆发,最终不治,留下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你说,这个事怎么办?宠物狗的主人也找不到了。
所以,对于那些遛狗不拴绳的人,如果是“有身份”的,比如像这个小娘子,也是“有身份”的,主持人嘛,通报给他们单位,交由单位处置;没有单位的,由当地城管部门处罚。对于狗,可以卖到玉林,作为狗肉节的庆祝之物,让大家高兴高兴。
其他的,如果再努力一下,就是把养狗的治理同一个城市的文明城市创建,甚至是干部的帽子连在一块,干不好就摘帽子。
当然,“男不养猫,女不养狗”,对于这个小娘子来说,一个单身狗,又整天牵着一条狗出出进进的,真的容易让人误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