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惯了高价发新股的A股投资者,很容易理解资本公积的含义。比如说新股面值1元,但发行价可能是25元,假设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收取的发行费用合计每股0.1元。那么公司发行新股收到每股24.9元,其中面值1元计入股本,另外的23.9元就计入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代表着这钱虽然归企业股东所有,但它不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赚来的。
不仅发行股票,发行其他带有权益性质的金融产品,带来的溢价收益,也需要计入资本公积,例如前面谈到的可转债含有的权益部分(可转债发行所得分为两部分:相当于不附带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的那部分计入负债,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类似这样“属于股东的,但不是生产经营赚来的”资本公积还有: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资产;部分符合规定的政府拨款;关联交易中一些显失公平的利得或损失;在企业清产核资或兼并重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增值部分;企业收到外币股本投资时,相对于签订投资合同时汇率发生变化带来的损益等。这些看字面就很容易理解,不细说了。
因为资本公积不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赚来的,所以当企业用资本公积来转增股本时,税务局将其视为股东资本在不同科目之间的挪动,不是“所得”,不征收所得税。与之不同的,当企业用经营利润(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来送红股,是将经营利润转化为资本再投入,税务局将对股东收到的红股,以面值为基数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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