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浪微博发的一则微博,心里很不是滋味。
爱无罪同性恋什么时候被划分到了血腥暴力的范围了?谁允许了这样的划分?我不是同性恋,但我为此深感悲哀。
爱,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却又极其特殊珍贵的字眼。无论是大爱、小爱、亲人之爱、友之爱、或者爱情,都是普遍现象中的珍贵存在,只要是积极向上的,没有造成任何负面的社会影响的,那就是无罪的,且是自由的。同性恋,爱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性别。
在这个虚爱泛滥的年代,能不畏世俗眼光,不畏世人指点仅仅是因为爱而相拥相亲的无罪自由的爱怎么就成了不被社会所接受的对象?在现实社会中因情欲生理需求而产生男欢女爱反倒成为了被歌颂的存在;由于利益需要在利我主义中扭曲的爱反倒成为了社会普遍。在当今社会仍旧能够遵从自己的内心所需的追求却无法得到鼓励。
根据我国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享受同样的基本人权,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拥有着同等的社会权利。发布同性恋题材内容并不违法。
英国的英格兰、 威尔士于 1967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 苏格兰在 1980年承认同性恋合法。挪威于 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 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年 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 ,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 50个 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恋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恋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 3%至 5%, 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了 “ 性少数派协会 ” ,其纲领声称:“ 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 完全意义上的同权 ” , “ 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 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 而存在 ” 。
1988年 12月,丹麦国会通过 “ 同性恋婚姻法 ” ,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 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 该法案规定, 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 继承、 住房津贴、 退休和离婚方面, 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 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 丹麦即有 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 80%是男同性恋者。(百度资料)而现在连一个简单的微博却都将同性恋归纳进了清查范围。
难道在众人都选择喜欢吃苹果而一些少部分人甘愿吃梨子这就是不正常了么?可在吃梨子的少部分人眼里,那是他们的自由与权利。几个微博大V都在微博上发了声,直言不讳的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并得到了众多鼓励和支持,这需要的不仅是无畏的勇气和坚毅的决心,更多的是心中对另一个同样的人的爱情。这样的爱,不是因为一个性别更不是因为一个器官而走到了一起。著名演员黄秋生发声,“别怕爱,本是无罪。”是啊,有罪的爱不应该是这些勇敢而又阳光的爱,有罪的应该是那些在爱里被社会现实所扭曲,被自我心理的阴暗所隐藏着的可怕且骇人的魔鬼。那些存在才是血腥的才是应该被清查的啊!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不同于他人的选择与理由,对于他人各持己见的的看法与观点,在道德层面以上的便没有人有干涩其中和评价其是非对错的权利,我们不仅是拥有着爱的权利,也拥有着将爱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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