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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作者: luciayu | 来源:发表于2023-03-06 06:33 被阅读0次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出租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    市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地下停车位    号(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  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  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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