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人只是一个平凡的留学生,虽知识不算渊博,但好歹经历了些中外不同的教育,也见识体验了些不同思想,不同文化的碰撞。 因此,看到最近的一系列贸易冲突事件,又见识到了无数所谓进步者们对国内“恨铁不成钢”式的批判,忍不住对其中逻辑产生一些疑问,故成此文。
关于中国人之“劣根性”的争论一直存在,在近代由鲁迅先生领衔的批评家们更是将这个概念炒热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又由于中国是受儒家文化影响及其深远的一个国度,所以每当有冲突发生,总会有些国人喜欢扪心自问,试图从自己国家找出问题,已证明是我们需要改变,而非他人过错。但有意思的是,这些所谓自省者们经常想到的是同胞们的错误,却将自己摘的干干净净。这其中许多人,往往更有着一定的教育背景。我想正是应试的高等教育带给他们的自信,促使他们批判一切,却也让他们在现实中拿不出踏实奋斗的勇气。这个群体往往表现的知识渊博,否定一切,可是在生活中,却无甚大的成就,简直可以用“志大才疏”来形容。
面对美中的贸易争端,这些批判者们更似乎找到了灵感的源泉,开始了对“腐旧”的审判。尤其是一些公众号,更是将“专业权威”这种心理学的诡论,玩的娴熟的很。通过抛出一些所谓从业者(芯片,金融,等)的观点,来用爆料的角度引导观众的看法。虽然真正带来的可能只是二分真相,八分带着个人情感的炒作。
不过没有事实根据的批评,向来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也抛砖引玉,东施效颦,谈谈我所看到的,听到的,学到的。不过在分析开始前,我想声明的是,我和所有同胞一样,深爱着这个国家。我也希望着他进步,但我也明白有很多的改进需要我们去完成,去努力。 但我所不齿的,是否定一切,然后试图用贬低社会来抬高自我,实现所谓高人一等的“自我价值”。
1. 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真的那么好吗?
长久来,我最经常看到的一个论点就是美国很好,社会体系完善,特别公平,也不会有各种让劣势群体受委屈的事情发生。还有所谓外国公民素质高。以至于当人们看到一小块被踩秃的草坪都会感叹,这种情况在外国肯定不会发生。每当这时,我很好奇,发出这些言论的人真正在外国生活过吗?
不可否认,我们的国民素质有待提高,也有很多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对环境的治理以及对规则的习惯性遵守都是我们应当学习的。但是,经常作为标杆出现的美国真的有那么好吗?
这里先不论美国激烈的种族冲突以及对劣势的压迫。我只想说两点。第一,美国的很多街道更加脏乱差。尤其是作为超级大都市的纽约,相信在那里坐过地铁的人都对那里恶劣的环境影响深刻。 第二,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类社会永远不会出现公平。就拿滕校举例,家里有校友的申请者被录取的比例数倍于没有校友亲属的申请者。更不要提所谓的推荐信这样的隐形门槛。我拿着隔壁大爷的推荐信和比尔盖茨拿着IBM懂事的推荐信竞争,大家猜猜谁会被录取。
美国的社会体系与我们不同,但却不意味着绝对的公平。与官本位文化不同,在西方国家,资本家们是站在金字塔端的人物。也就意味着,谁掌握最多的金钱资源,谁有更多的话语权。不信大家可以看看,历来美国的高级官员,有多少是和大型跨国企业,毫无瓜葛的。说直白点,现任部长级官员,又有多少个出身大企业呢?
以上所述,并不是为了证明中国最好,美国不好。相反,我想证明盲目的相信与批评就是思维的懒惰。一个没有主观批判性思维的个体,永远只能沦为跟风者。积极的改进,与盲目的批判才是真正划分国民素质的分水岭。
2. 特朗普对中国主动发起贸易争端
相信大家也都对最近发生的事情了如指掌,具体不多轮,只是有些有趣的地方和大家分享下
美国的普世价值:
特朗普先生最近提出的贸易争端的开头就是他认为中国虽然一个大的经济体,到达了发达国家的标准,却享受到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福利。
只读到这里,相信见识过西方中学教育的同学已经露出微笑了。原因很简单:在西方的普世价值中,民主的最大好处有两个,第一就是经济的繁荣。也就是说在西方判定民主的国家,经济发展要相对好过其他国家。中国作为不符合他们标准的国家,一直被判定为对市场过度管控。耐人寻味的是,如此一个被历任美国总统认定为制度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却被特朗普先生自己判定为发达国家。看来利益确实凌驾一切。
另外一个民主的好处即是更多的决策参与者可以更好的维护和平,消弭争端。因为决策者之间收到的牵制更多,每一个决定都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过,相信最近特朗普先生扔出的导弹大家也看到了。所以就不多讨论了。
规则的遵守
当然,批判者们还有一个重要的论点就是国人不爱遵守规则,破坏竞争环境,所以遭受美国制裁只是正常的因果关系。如最近火热的对中兴制裁事件,就被解读出国人对规则的不懈。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一波批判的浪潮中,却没有人回头看过所谓”原告“美国在过去面对多边协定制定的规则时是如何表现的。
就拿众所周知的wto来说。所有的成员国每当完成一轮的谈判并签订多边协议后,都会在接下来将多边协定的内容相应的在本国立法或是出台专门条例予以支持。
不过,在全世界,有一个国家,凌驾于多边协定之上,就是美国。美国宪法规定,如果国会裁定多边协定中的条例有违国家利益,那么国会有权利废除相关协定。简而言之,就是规则大家商量着定,但按不按这个玩,你们说了都不算。
时间关系,无法详尽的分析,更无法引经据典,给出权威的数据。寥寥数语,权当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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