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投标)
一、投标人
- 资格排除:利益关系(投标人间、与招标人)、在投标后投标人发生变化低于资格
- 联合体:
- 含义:≥2个法人或组织组成,需在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 资质:同一专业,以低为准
- 责任:连带责任,预审后不得变动,不得重复投标
二、投标文件
- 内容:
- 基本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 建设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机械设备
- 修改或撤回:开标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 递送
- 送达:截止日前,密封送达(招标人不得开封)
- 拒收:未通过预审、逾期、未密封
三、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要求交)
-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汇票、支票)、保兑支票
- 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估价2%,工程项目还需≤80万,有效期为开标至签合同
- 退还
- 招标终止:本金 + 利息
- 招标结束:本金 + 利息(合同签订,5日内退,全部投标人)
- 投标撤回:本金(截止前撤,5日内退)
- 投标撤销:没收本金(截止后撤)
四、违法行为
- 投标人串标
-
属于:实质操作:协商、约定、协同
-
视为:现象判定:文件异常相似、同一账户资金、编制文件主体相同
- 招投标人串标:招标人泄露、明示暗示
- 行贿:回扣(佣金、折扣不算)
- 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任何资料、受让或租借他人资质
五、中标
- 法定要求:
- 公示: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公示期≥3日
- 国有资金:
- 原则:必须招标, 选第一候选人
- 特例:特殊状况(放弃、不可抗力、未交履约保证金),其他排名或重新招标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格法: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价格≥成本
-
综合评标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最高的
- 争议处理
- 中标公示异议: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3日内答复,暂停招投标
- 中标候选人争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评委会重新审查其财务、经营、违法事宜
- 招标投诉:自知道招标违法之日起10天,向政府部门(先异议)
六、中标通知书
- 通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
- 法律责任及手续:通知书发出后不得更改,自确定中标人15日,报政府监管部门
-
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有要求,且≤中标合同10%,开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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