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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是经不起推敲的。
之所以有明显漏洞的东西还会被“肆无忌惮”使用,除了侥幸心理之外,也是在某些求生的情形下,在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的时候不得不“铤而走险”的无奈。
如果不是生存的需要,相信没有谁愿意去做那些明显经不起推敲,很可能带来大麻烦,也违背自己原则的事的。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逻辑。供销存需要数据一致,资金与材料和货物要完全平衡。与商业公司的出入库产品相同不同,生产型企业的复杂性在于出库的商品与入库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是不同的。涉及到的费用开支也多出不少。
经营性流通企业的账务相对简单,相同品种入库出库一一对应就是账务平衡,入库的货不见了就意味着已经销售,或实现了货款回笼或账本上有应收货款记录,利润亏损一目了然。
按照财务法律法规,出库的产品就算销售,无论有没有收到货款都需要依法纳税。因此,对于那些有约定账期的客户,货物出库后不会第一时间开具发票并在账目上体现,只有到约定账期到的时候才会开票收款,同时计入公账,为的是有个时间差,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此期间严格来说是账物不符的。公账上的库存量是大于库房里货物实际库存的。根据税法规定,不在库房的货物就应该记作销售,需要计算销售收入和利润并依法纳税。可是,对于经营公司来说没有收到货款(这是常态)就纳税,似是有些“冤枉”且难以承受的。所以多数企业会选择暂时入内部账,待收款时候再入公账,让纳税有个时间差的做法。这是迫于现状的无奈之举,也是一种侥幸心理,或者说只是“合理避税”而非逃税漏税的自我安慰。毕竟如果经营的品规足够多,库房囤货量很大,税务盘点还是有些复杂的。只要不是恶意,且不特别过分而触发了稽查机制,平常正常的运营还是能够保障的。
但有一种情形是需要特别引起重视的,那就是如果不需要开票的客户比较多,现金收入金额比较大的时候,如何选择平衡,将多少比例出库列入销售就成了一个考验自己贪心程度与操作技巧的问题了。
完美的做法是不开票不计入公账的这部分出库货物没有入库手续。可这种不入库的情况不太会发生。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正规的经营企业是要求有进项发票,并用了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的。只是,如果只有进项没有销项,或者差距太大,那肯定是一个无法解释的漏洞隐患了。
相比较流通企业的经营,生产型企业似乎就复杂得多,这大概也是大家能够“肆无忌惮”的原因吧。
可是,凡事总得有个度……
早安,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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