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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维权”

特殊“维权”

作者: 牛皮高 | 来源:发表于2017-09-12 22:59 被阅读4次

    文/牛皮高

    文字的重新组合就是创新即创作

    那是1995年我在深圳关外一家酒店做保安,附近务工的堂姐在工厂里受到了莫大屈辱,特意来找我这个她引以为豪(退伍军人)的弟弟,为其伸冤出一口恶气。

    她在一个台资手袋厂做剪线工(计件),中午休息去楼上车间玩,看到人家台面上有一把非常好使的小剪刀,就悄悄拿回自己工位上使用(利索计件快)。谁知让人发现后告到了台干卢课长(化名)那里,卢课长按照厂规这属偷窃剪刀行为罚款30元,并在厂里贴出了罚款公告。堂姐受到这样的奇耻大辱,觉得太没有面子,竟气愤地把公告撕掉了。最后卢课长上报经理,做出罚款100元并解雇出厂。

    到了这种地步只能结算工资走人,堂姐来找到我要跟她们厂里打个电话,主要是想吓唬(震慑)一下那个来大陆还飞扬跋扈的台干卢课长。于是我们找了一个公共电话亭,我拨通了工厂总机电话,“是庐山厂吗?请转一下卢课长。”“请问你是哪里?”接线员警惕地问,“我是龙华劳动管理站的。”叮呤呤分机声响起来了!

    我:“是卢课长吗?我是龙华劳动站的,你们厂刘平(化名)的事已闹到我们这里来了,她那把剪刀有没有拿出厂呀?"

    卢课长:“没有,厂里规定从2楼拿到1楼就属于偷剪刀。”

    我:“既然没有拿出厂你说人家偷剪刀,还贴了罚款公告,说严重一点,你这属于侵犯工人的人身名誉权。”

    卢课长:“啊……请问你是站长吗?”

    我:“不是,我是办事员。”

    卢课长:“请问一下你的电话号码?”

    我:“七七八八……乱编了一个龙华的电话号码给他。”

    卢课长:“谢谢!”

    我:“现在全国劳动法检查组已经到了深圳(前两天看到的报纸新闻),你们回去双方自己协商调解,如果处理不好继续闹下去的话,我们只好把它作为典型案例交给检查组处理。”

    卢课长:“好的,我马上同经理汇报一下。”

    我竟亳无准备、一气呵成地打完了这一通电话,叮嘱一番诧异的堂姐后,她忐忑不安地回工厂去了。

    工厂经理(高级台干)找她谈话,“你到劳动站去干啥?有什么事我们可以好好商量解决吗!”堂姐理直气壮(受我启发、怂恿)地说:“我顺便拿把剪刀(更利于为厂里干活)用一下,卢课长毫不讲理硬说我是偷剪刀,还把罚款公告贴出来,这样严重地侵犯工人的人身名誉权,我不服肯定要去劳动站找熟人投诉解决哟!”经理问:“那现在要怎么解决,补(赔)偿你才满意呢!”堂姐说:“要赔的话你赔不起(名誉权),那就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我在厂里做了两年,补偿我两个月工资就行了。”经理说:“那好吧,你去宿舍收拾完行李,到财务室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这事在厂里传开后,老乡、工友们暗自庆幸,奔走相告。因长期受台干管理人员专横无理,百般叼难的欺压,终于有人敢抛头露面,据理力争了。老乡、工友们满怀热情地来为堂姐送行,有人问:“劳动站你真的占人呀?”堂姐沾沾自喜地说:“那有呀,让我堂弟打的一个假电话。”

    这件事原先把堂姐搞得焦眉愁眼,废寝难安,现在终于扬眉吐气,如愿以偿了。她还专门去买了一套高音炮组合音箱,兴高采烈(带薪休假一样)地回老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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