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女游客丽江被打”刑事案一审公开宣判。
就在当天,发生了另一件事,又使云南旅游业处于风口浪尖中。
事件经过
2017年8月18日上午8点29分,微博名为“Ophelia之死”的网友发长微博称,2017年8月17日,其在云南昆明探亲旅游,于当晚8时许,独自回住处,在南部汽车站地铁站附近一丁字路口,遭受陌生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击及殴打。导致其头上被缝6针;面部肿痛,左眼尚无法睁开。
2017年8月20日,11点57分,昆明市公安局通报:“冷某某8月16日从湖北武昌乘火车到昆明探望其在昆经商多年的父亲、姑妈及表哥,来昆后居住在位于新螺蛳湾附近的姑妈家中。8月17日晚,冷某某乘地铁回姑妈家途中,在南部汽车客运站地铁出站口,遇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招揽生意的王某,因拒绝乘坐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待冷某某离开后,王某认为自己受到冷某某辱骂,心里气不过,遂骑车追寻冷某某,在新螺蛳湾附近一在建规划路段将其追上,王某用拳头击打冷某某面部并用电动自行车钥匙戳伤其后脑部位,随后王某逃离现场。王某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此后,冷某某否认有过言语冲突。
2017年8月20日,国家旅游局责成云南旅游发展委员会尽快采取措施、查明真相、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
作为律师,本文无意对国家旅游局督查是否适当,广大媒体铺天盖地指责云南旅游的报道、评论作出评价,更无意对当事人冷某某、王某是否有过言语冲突进行过多揣测。
既然,当事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且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那么就让“法律的回归法律”。
这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任何人,在法律上,都应该被平等、公平的对待,而不因具有某种身份而享有某种特权。很遗憾,就从事件发酵的情况来看,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冷某某基于“游客”身份事实已享有某种特权,与“女游客丽江被打”等热点联系起来,更是让其占据道德制高点、舆论一边倒。
而王某,注定要为其冲动承担该当的责任,这是其咎由自取、无法逃避。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王某可能要承担的责任相较于的类似治安案件可能会更重。不可避免,由于舆论的发酵,王某行为显然已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王某可能涉嫌的罪名及该担的责任
虽然,王某已被刑事拘留,但从昆明市公安局通报的发言稿来看,该局并未公布王某涉嫌何种罪名。并且,当事人冷某某所受伤害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亦未可知,这尚待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因此,笔者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及现行法律法规,大胆猜测王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冷某某构成重伤,那么王某则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就本次事件而言,王某的行为可能符合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而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正如前文所述,因为舆论关注,王某的行为事实上已经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因此,王某的处境并不乐观。
分析昆明市公安局通报的发言稿,目前来看,王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到案后,王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应可以认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然而,在本次事件中,王某如果想要获得一个对自己相对有利的判决,这是不够的。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规定,且无数案件已表明,在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获得被害人谅解并取得谅解书,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在此类案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应尽可能与被害人协商处理赔偿费用事宜,弥补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身体、精神、心灵的创伤,尽量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此次事件,是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王某确实该当为其行为承担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无限制地对其进行苛责。法律不能因舆论而迁怒王某,而应予给其平等对待,保障其应有的权益。
作者:张天昌,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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