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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2018-08-06

作者: daring婧 | 来源:发表于2018-08-06 21:41 被阅读0次

古装电视剧中土匪常常会在拦路要钱时说一句话:“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本以为这只是电视剧里才会出现的一个场景,没想到前段时间却在玉林市陆川县平乐镇的一个村子真实上演。

日前,玉林市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拦路要钱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等5人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7 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庞某全雇货车运输木材经过广西陆川县平乐镇桥头村6队的水泥路时,遭遇该队村民陈某、陈某彬、陈某基、陈某南、陈某波等人多次阻拦。

陈某等人称,因为运输木材的货车损毁了他们生产队的路面,要求庞某全交“修路费”给他们,不然就不许货车经过。陈某等人通过在路上放置石块、木头甚至是开摩托车到道路中间阻止货车经过。

因为陈某等人的阻拦,致使庞某全在所承包山岭上砍伐下来的木材一直囤积在原处,无法运出。经过长时间日晒雨淋,木材重量减轻,体积变小,造成木材贬值。2018年2月7日,为了减少损失,庞某全不得已将4万元的“修路费”交到陈某等所谓的“村民代表”手中。其后,庞某全才能顺利将木材运出。

经查,陈某等5人收取了庞某全支付的4万元“修路费”后,至今并没有对桥头村6队的道路进行维修。事发的桥头村6队水泥路,是属于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所修建的农村公路。

案件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文件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陆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等5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陈某彬、陈某基、陈某南、陈某波。

普法君说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等5人不思诚实劳动,企图通过敲诈勒索来获取高额收入,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破坏了正常的营商环境和经济秩序,为国家法律和群众情感所不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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