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折中的处理方法,可能连折中的结果也达不到。
之所以有“折中”,无外乎基于几种情况:无法推辞的拜托,自我认知的缺失,以及实力不及的无奈。
有些拜托是难以推辞的,比如领导、亲人或挚友,只好选择折中来配合这类拜托。
自我认知的缺失很可能在处理事情的时候选择一种自己觉得“够了”的尺度,以节约时间和金钱的投入(其实本质是一种贪小便宜心理)。
而实力不及的无奈就真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明明知道如果有更多的预算投入或将有更好的结果,至少不会出现自己无法承受的后果,但限于实力的局限,只能选择一些“性价比高”的方案,这种情形下,结果会是怎样的就难以预知了。
我不清楚老周同意我推荐的律师是上述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情况,但一定是两种情况的综合考量,至于是哪一种占主导就不得而知了。
我之所以推荐周律师,是因为我们经常在一起。作为同一个民主党派同支部的同志,那段时间是我们支部最活跃的一个时期,支部活动十分频繁,因此经常会碰到。周律师坦直开朗的性格使我们很快成了朋友,因此在赵小明惹出官司,我们决定请律师应诉的第一时间我就很自然地想到了他,尽管我知道入行不久的他当时可能还没有太多经验,但因为是朋友信得过,再说我也想到的是费用,请他一定会比请其他大牌便宜很多,哪怕是他一样资历的律师,如果不是朋友帮忙,也会有比他多很多的支出。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请他之前我们心里一直就觉得这是个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官司,胜诉是大概率事件,请律师只是在专业角度上给我们把把关,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并出席庭审。因此认为这种小事情根本就不需要太高资历的律师就能解决。
我把事情原委告诉了周律师,并表达了想请他做我们一审代理律师的想法。周律师证需要案例来丰富资历和谋生,朋友提出请求自然是十分爽快就接受了,钱都没谈。
接着我问他代理费多少,并表示我们很穷,希望便宜点。
周律师说,朋友之间无所谓了,他说了个行业通行的诉讼费比例,要我们看着办。但我没法看着办,他说的这个收费标准,下限我都觉得贵,于是告诉他出个一口价。
周律师思考了十秒,然后认真且坚决地说,你拿三四千就行啦,出差费你们出。
听他这么说,我算是放了心,三千多请一位律师,那是占了大便宜。
早安,三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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