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推销,马丁说,如果你专注于让自己变得更好,别人就会找到你,我也同意这一点。
光靠作品优秀还不够,要让观众找到你,你得是能找得到的,可以把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世,让人发掘,同时又能专注于让自己的能力卓越超群。
在工作室、实验室,或者办公室的座位上,努力工作,对自己当下的工作开诚布公,绝不遮掩保密,并且持续的在网络上,分享工作的点点滴滴,包括想法和收获。
分享创作过程,才能吸引志同道合的潜在观众。
说不定,你未来的老板不需要看你的履历了,因为他已经看过你的博客或者微博;说不定,你还是学生,但因为把毕业论文上网公开,结果接到人生第一个case;说不定,即使你丢了工作,社交网络上还有一群人熟悉你的作品,随时能再介绍新的给你;说不定,你无心插柳的业余爱好变成了专业,只因为有死忠粉丝挺你。
关于创造力,有一个比较健康的想法,流行音乐家布莱恩伊诺称之为“众才”,在这个模式下,好点子通常是一群人创意策划的结果。
如果仔细回想历史,我们以为是孤独天才的大师,事实上都是“互相支持,互相观摩,互相抄袭,互相偷点子,也互相出主意的一群人”当中的一份子。
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意都是协作,是心智交融的结果。
不要再问其他人能为我们做什么,要开始问自己能为其他人做什么?
网络基本上就是超越了地理局限后,一大群众才的联结。
业余爱好者是充满热情,坠入情网般疯狂投入作品的人,不会计较可能得到的名声、酬劳或者职业成就。业余爱好者,并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东西,因此乐于尝试并分享结果。
美国社会观察作家克莱舍基《认知盈余》
一书中写道:最傻的创意也仍旧是创意。在创意工作中,平庸与出色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但即使是平庸,毕竟还是在创意范围内。你可以一点一滴的从平庸进展到出色。真正的差别是在做与不做之间。
有时候从臭皮匠身上学到的,会比在诸葛亮身上学到的,还要多。英国作家刘易斯认为,两个学生互相帮助,解决困难习题的能力,通常会比老师强。这是因为,虽然他们知道的不多,但我们要他们解的难题,是他们最近刚碰见过的。同样的难题,老师以前也碰到过,但时间太长,他都忘了该怎么解才好。
纯粹的热情是会感染人的。拒绝完美。多一度热爱。世界瞬息万变,我们每个人都会变成业余爱好者。专业人士也要保有业余爱好者的精神,勇敢接受不确定性及未知。想清楚你想学什么,并下定决心要在共众目睽睽之下学习。别想当专家(或专业人士),尽情展露你的业余爱好特点(心和热爱),分享所爱,志同道合的人自然就会找到你。我发现我会死,开始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有了180度大转变,我想着,我才不要呆坐着等事情发生,我要让事情发生,就算有人觉得我是笨蛋,我也不在乎。你可能以为死里逃生会是永远改变人生的经验,但是它只有一瞬间,最后还是会回归“劳碌人生”。
作家乔治桑德斯谈到自己的濒死经验时说:事情发生后的头三四天里,我都觉得世界无比美好,因为我差一点回不来了,不是吗?我就想真希望可以一直保持这样的心境过活一直真切的意识到人生必有完结,那就是关键。
人类总是对其他人,以及其他人在做什么感到好奇。这年头,我们的智能手机已经足以媲美,全功能多媒体工作室。别说你没时间。每个人都很忙,但每个人都拥有一天24小时。找时间就跟找零钱一样,都是在微不足道的小地方。大块行程之间,总有些零碎时间--上下班路上、午餐、小孩睡着后,睡前的几个小时。如果你真心要找时间,是一定可以找到的。
当然分享不应该喧宾夺主,实际进行创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觉得很难平衡,那就干脆定一个30分钟的闹钟,时间一到就把网络关掉,回去做正经事!
把流量转为存量,比如说这本书中的很多想法,一开始只是推特上的发文,然后变成博客专文,接着衍生为书中的章节,经过时间累积,点点滴滴,也终将汇聚成大江大海。
个人故事可以让复杂的东西更具体,点亮所有连接,让观众能深入了解作品,如果少了故事,观众可能毫无感觉。你可以填入自己的元素:“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每天_…,。有一天,;因为这件事,-;然后,最后,选一个你最喜欢的故事,试着填入空格,你会讶异这招儿居然常常管用。
每个人都喜欢精彩的故事,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轻轻松松的说出来,越常分享,就越能说的精彩。教别人你会的东西。闭上嘴,听别人讲话。当人发现有听众的时候,就会说出有用的事。--美国作家理查德福特如果你想要粉丝,自己就得先当个粉丝;如果你想让一个社群接受你,就应该先成为社群中的好公民。若想有所得,必先付出,如果你希望别人注意到你,你要先付出注意力,偶尔闭上嘴,听别人说,认真思考,体察别人的心思。别再关注你粉丝的数量,关注他们的素质吧。如果你想让别人关注你,就要成为值得让人关注的人。
当个有趣的人,就是怀有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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