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陆续出现了强制性的地方标准。大家都感到很困惑。今天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原来第十条第五款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项法优先。
问:团体标准,是不是只能供团体成员使用?团体之外的单位想用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团体标准可以由本团体的成员按约成采用。其次,团体制定出相关的使用规则,社会上的单位或个人,就可以按要求去使用了。

近年,陆续出现了强制性的地方标准。大家都感到很困惑。今天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原来第十条第五款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项法优先。
问:团体标准,是不是只能供团体成员使用?团体之外的单位想用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团体标准可以由本团体的成员按约成采用。其次,团体制定出相关的使用规则,社会上的单位或个人,就可以按要求去使用了。
本文标题:强制性标准和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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