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很多时候将成为沟通双方更好的理解彼此的催化剂。例如“类比”在科学推理和法学推理种就极富成效——我们对老鼠的研究为基础,推导出关于人类的结论;我们关于原子结构的思考有很多也属于类比推理;一桩法律案件做出的判决可以基于与该案件类似的案件。
可是明明可以激发深刻的见解的类比,却在同时又能蒙蔽我们的双眼。
错误的类比
在我们举出一个类比的时候,往往是让自己的观点从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化的概念,或是将大家尚未了解的事物转化为大家熟悉的事物,以便让倾听者更好的理解我们的观点或是为我们的观点所说服。所以在以往我只会关注:采用什么样的类别可以更好地表达我的观点,以至于让我的听众立即理解我在说什么?而忽略了类比这种用法,同样可以迷惑作为观众或是读者的我们,用以混淆概念、来一击偷梁换柱,从而蒙蔽我们的双眼使其看不到真相。
先来一道味道明显错误的类比案例
为什么法律系的学生参加难度极大的考试不允许使用手提电脑?律师都能使用电脑来查阅棘手案件的相关信息啊
两者的相似点是:两种情况都涉及使用手提电脑查找难题的答案
不同之处是:涉及的角色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学生。而作为学生在参加测试时,本就不应该借助于任何外部帮助去掌握知识。
这个差异,足以让我们摒弃去选择使用这个类比,来证明我们的结论。
再来第二道
作为教育工作者,早点清除掉问题学生并处理好他们带来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枚臭鸡蛋往往会弄糟一整块鸡蛋饼。
两者的相似点是:均强调了不良个体对于群体利益存在损害。
两者的不同点是:一枚臭鸡蛋,必然毁掉任何用其为原料做成的成品。但是个人对于集体的影响并非是确定性的、必然性的。——任何一个学生对于集体带来的影响并不能轻易确定。正如班集体对于单个学生可能造成的影响也很难预测。
该类比的问题在于:把人类当成永远不变的物体,就像臭鸡蛋那样不可成长和改变,这是错误的。
要评价一个类比的质量,除了通过关注以上两个事例展示的两个因素外——
1. 两个作比较的事物的相同点和相异的方式。
2. 相似点和不同点之间的关联。
还有一套方法就是找出可替代的类比——倘若我们设想的类比能够推翻作者的结论,那么就反映出作者用该类比进行推理存在问题。
1. 识别你正在研究的情况的一些主要特征
2. 尽量找出与上述情况有相同特征的其他你所熟悉的情况
3. 尽量判断这个熟悉的情况是否能为自己,提供一些关于一开始那个不熟悉的情况的一些洞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的类比都是错误的。
最好的类比所提供的也只是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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