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是人格分裂到极致,没有深仇大恨,没有口角相争,却能毫无理由可言地让一个活生生的熟人死在自己的手里。
成了凶手的李正仪会后悔吗?后悔将自己的人生和王姝的搅在一起,让自己的灵魂万劫不复。
作为一个偏执的男人,女人是他萦绕脑际无法排解的心魔。若要灵魂安生,他就必须有个女人,不一定要爱,但一定要做爱。
如果不是知道王姝是被他人包养过的女人,李正仪会对她展开性的追求吗?
不会的。李正仪的自尊和自卑,被像是穷滋养的两朵并蒂花,枝叶茂盛,花瓣肥硕,充盈着他整个的灵魂。他的自卑让他在漂亮的女人面前胆小而怯懦,明明心里渴求得恨不得去死,却总是不敢袒露出一丁点自己的欲望。
他是被人踩踏的尘土,她们是飘在天空的白云,神圣而不可触及。王姝最初在他的眼里,就是如此。
可是,当她得知王姝不过是被千人睡万人骑过的贱货时,他内心的自尊在狂笑,原来不过是和自己一样,是被踩踏过的脏尘。自己虽渺小,但不至于低贱。这时的王姝成了自己眼角的眼屎,不一定要擦去,但总之是登不得大雅之堂的。
李正仪喜欢王姝吗?大概连好感都谈不上。
李正仪就像是一个身无分文又舍不得脸面去乞讨的饿汉,干干净净的馒头自己是不敢奢望了,那就退而求其次,捡上一个掉进尘土沾了脏的馒头,也是可以抵饱的吧。还是心不甘情不愿。这个脏馒头上不知落了多少人的脚印,吃下这馒头,就大约是变相舔了那些人的脚底板吧。不行!太脏了!可,好歹它是个馒头,吃了它,自己就不会被饿死。吃吧,用力地咬它,用力地咀嚼它。不怕它痛。它本来就是用被人吃的。谁让它脏了呢?若它是干干净净,纯洁天然的,自己倒是可以轻轻地吻咬,轻轻地用唾液浸润它,定舍不得碾烂它的。
在李正仪和王姝的这场拉锯之战中,王姝明显是出于劣势地位的。因为有过被包养的经历,首先就把自己看低了。她后来重新卖包子,也是想摆脱那种生活。她所想的,能正常地结婚,生子。
只是,她所托非人。出身背景的相似,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两人同病相恋。可,这连接两人的绳索过于纤细,经不得彼此稍微的挣扎。李正仪有自尊和自卑为其撑腰,王姝剩下的只是自卑傍身,二对一,败局已定。
李正仪是心理病态之人。他决定去招惹王姝时,就已被感染,以至于伤口越来越严重,让自己的灵魂犹如处于十八层地狱,受着各种酷刑。他将自己的痛、自己的血、自己的恨统统发泄在了王姝的身上。其实,他是知道自己是没有理由如此做的。但他还是做了,他控制不住,就像一个犯了毒瘾的人,用各种方式去摧残自己的身体,想着以痛治痛。
这是作者尝试让自己笔下的人物成了心理疾病者。情节是惨烈的,文字是血腥的。故事中的男女相互虐待。看在读者的眼里,如果能适应这所有的,是不是说明着这读者也存在着被虐倾向,虽然不是被暴力、性爱所虐,却是被带有这些元素的文字所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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