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任可以有几种。
第一种无条件信任,第二种无条件不信任,第三种有条件信任。
2
我们往往期待第一种,是因为经常处在第三种状态,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己。
请不要先急着否认,让我们来试想一下以下几种情况:
- 老师打电话来说,你家的孩子把书给烧了
- 上级发出斥责,你那个叫李什么什么的办公室主任,他怎么能干这种事儿呢?
- 媳妇儿出去参加朋友聚会了,这都快十点了,还没有回来
请问,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3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应对的,反正我在这三种问题袭来的时候,我第一个反应是道歉、辩解、认错,下回注意。
但当我真正查明事情原因的时候,我发现:
- 书是同桌烧的,是为了欺负我的孩子
- 事是别的部门干的,我的办公室主任替我背了黑锅
- 媳妇的爸妈突然有了点儿琐事,媳妇儿去处理去了
可是就算我知道了事情的真相,那又如何?
当时被我道歉、辩解、认错的当事人,难道会改变想法吗?他会不会把我查明后的真相,当成了另外一种辩解。
4
有些事情,如果当时没有做出正确的反应,那么后来你花十倍甚至百倍的力气,也无法达到你认为的效果了。
诚然,我们不可能掌握所有事情的百分百,也不可能对任何人无条件信任,但是请让我们从这种无条件不信任的状态下,往前再走一步。
给信任设立一个客观准则。
5
再设想一个事与愿违的情况。
我们无条件的信任了某人,但是后来发现事实真的如别人所说,我们信错他了。
我们无条件的不信任某人,后来我们也发现,我们错怪他了。
两种情况都是我们犯的错误,但是你愿意选择哪种情况呢?
6
现在我宁可选择第一种。
除非对方提供了确凿的物种,否则就算是有人证,我也选择放一放再说,查一查再说。
就是纯粹的从理性上来说,我犯了第一种错误,别人也会认为我们会对别人予以信任,犯了偏听偏信的错,但人很是大气。
而第二种情况,我们不能怪罪向我们打小报告的人,因为小报告本身就注定充满了谬误,而被我们错怪的人很明显从此后会对我们离心离德,因为在这样一种飘渺的证据面前他都失败了,那么在以后他又怎么会有信心,会赢得我们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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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多一个机会,就是给自己多了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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