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在朱光潜《给青年的十二封信》之谈情与理中,在法与道德之间,讲述了具有社会性质的人的规范。
感
规范是应然,是以人的意志定出一种法则来支配人类生活的。事实是实然的,是受自然法则支配的。
很多人说,我们长时间处于一个人情社会,甚至说是人治社会。这些朋友其实只是看到社会的一小面。国家立法千千万,上到宪法、下到民法典,我们社会之所以能够有序运行,不就是得益于法治么?
当然,对于说人治的一些说法,主要看到了一些比较主观的东西。这个主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朱先生讲的“理”。
思
法理法理,先法后理。在画的圈圈里,能够发挥更多的能动性,才会使社会多姿多彩。
每个企业,每个团体,如果能够长时间发展下去,必然是有其文化支持的。这样的问题,前提就是有一定的规范程序在里面,让大家认同的行为准则去约束不合理的那一部分。在此之外,就是文化的升级和创新,这就在于文化里的人如何去发扬和拓展,最终形成值得延续的生命体。
行
问理的道德迫于外力,问心的道德激于衷情,问理而不问心的道德,只能给人类以束缚而不能给人类以幸福。
敬畏每一种从理的法律规范,不论是工作、生活,还是在社会上与人相处,都能够在正确的位置上行使权力和享有利益。陪树每一个从心的道德准则,不论是及老、及幼,还是及他人,都能够在群体的眼中获取尊重和礼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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