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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万水千山总有一地故乡

踏遍万水千山总有一地故乡

作者: 桔北 | 来源:发表于2017-02-22 21:52 被阅读24次

    我讨厌搬家。

    以前是因为房租发愁,现在是为了未来恐惧。所以,我这次把找房子的事情全权交给妹妹,自己逃走了。

    年轻的时候,会格外的不理解,怎么会有人囿于一地,几年,几十年,一辈子。光是想想就觉得可怕的不得了,千篇一律,在怎么会经营自己的生活也会趋于疲惫吧。

    可在某一个时刻,有一天,我突然明白,真正的疲惫是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是世界那么大,你看了,却没有一个地方可以用来说:“回家。”

    不会有人期盼你的归来,也不会惦记你在流浪。

    房子和归属感不是很挂钩,不是说你在一座城市有了一套房子,这个城市就是你的家乡。

    这并不妨碍我自从知道自己的房租到期后要面临搬家,就无比的失落。由内而外,郁郁寡欢。

    朋友会说,好房子多的是,找房子很容易,需要帮忙的话吱声,差钱说,差人说,慌什么。可我的焦虑来自于一种说不出的心里状态。

    与房子无关,与生活不挂钩,不只是换了个一个地方住而已,而是再一次脱离已经习惯的地方,却没有丝毫的改变。不会对明天产生期待,不会对未来抱有幻想,得过且过。

    你可知道,很久以前,我都希望自己的生活是每天都不一样的,丰富多彩的。当回归柴米油盐时,连一个安放日常琐碎的角落都没有。

    这种没有改变,让人心慌与无奈。你还是无法掌控你的未来,可你仿佛能预测你的明天。

    明天不是未来,未来由明天组成。

    疲惫,发自内心的疲惫。

    记得大学要毕业的时候,有一次我加班到很晚,从大东区回到浑南区的距离,晚上十点多,接到了娜姐好几个电话,问我什么时候到宿舍。

    这种被惦记的感觉,真的很好。当时我很悲观的说,估计毕业了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担心我的晚归,再也不会电话催促我回去,有种死在外面都没有人知道的感觉。

    张爱玲不就是吗?在异国他乡,尸体腐烂好久,才被人发现。我应该不会这么惨,只是打个比方。

    《春光乍泄》中张国荣,可以一次次的任性离开梁朝伟,这种胡来只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总有个人等他,有地方可以回去。

    那种世界某一处为你等候的感觉,让人心安。

    毕业两年,和最初相比,生活的确变好了很多,洗面奶从大宝变成了百雀羚,衣服从二百好几件变成了两百一件,喜欢的书不用在等当当网打折去买…可是,还是有一种没有归属感的恐惧。

    我知道,安全感只能自己给自己,大概恐惧更多的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相信自己会努力让自己过上好生活,也不相信在这么长的时光中,自己能让自己享受这份恬静。

    而克服这种恐惧,大概也只有努力,逃避没有用。

    想过回家乡吗?每一次,你接到关于来自家里的电话,默默的说:“赶紧回家吧,在外头漂个屁”,都会偷偷的抹抹眼角,笑着打岔。

    为什么不回去,时间如此险恶,单枪匹马闯天涯有那么好吗?

    一千个人会有一个人说不好吧,可梦想在远方,远方是他乡。

    很多人会来到一个城市,离开一个城市,寻找一个城市,安家一个城市。很多从本乡人变成了异乡人,从异乡人变成了本乡人。

    可是,家乡哪里有什么定义?最好的定义不就是“吾心安处是吾乡”吗?”

    这不是矫情。我之所以恐慌,是我真的有一次差点流落街头,那种绝望,到现在我都深刻的记着。

    好在,生活是充满希望的。看似和过去毫无变化,我还是为了房租有点小小的苦恼,可交完房租的我,还能买一箱可乐,这么一看,生活对我也是蛮好的。

    谁年轻的时候不会为未来恐惧呢?三十而立,我还有好几年呢,不应该着急。每个人想要的都不一样,但每个人终会与自己得到的握手言和。

    请仍记得你当初想要的是什么,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万水千山,总有你的故乡。

    感恩所有,珍惜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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