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打工
今天一个同事聊到工资低,干的活与工资不成正比,我与他分享了我的看法。
不知从哪一年开始,我觉得时间是自己的,事业是自己的,打工是为自己打!
把打工认为是帮老板打的,你就会拿3000元的工资,干2800的事情,觉得偷懒了,自己赢了,挣到了。
把打工当做给自己打的,如格力总裁董明珠,从只做安徽的区域经理就把安徽区域的三角债解决了,让格力空调的经销商先付钱再拿货,让安徽区服务做的好,空调好卖,经销商挣钱,于是老板注意到她,提拔她管全国,如果她只是想反正三角债是老板的三角债,自己工资照拿就行,怎么可能这几十年有她现在的成就!关键还是她作为普通员工就有老板思维,就把企业生存与自己生存挂钩,把自己做成了女总裁!
而前面打工当作为别人打工的打工人,还在到处找工作!怎么可能跨越自己的思维局限,成为总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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