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紧随着欣喜若狂的往往是失落感,巨大的失落感。
当发现令自己兴奋的东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实质性利益的时候,沮丧就油然而生了。
当我们新厂房净化工程承办方在工商局了解到我们新注册企业似乎程序上有些瑕疵的时候,心中是涌出了无限期待的,似乎之前的问题都能因这一发现而迎刃而解了。
当他们带着这个自认为的“重大发现”满怀希望地去我们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干预并“主持公道”的时候,得到的反馈却是令人绝望的,就像被一盆冰水从头浇下来一样。绝望令他们愤怒,进而诞生了不理智的想法。
事实上,如果仅仅从希望解决问题,收回或最大限度部分收回尾款的角度来说,他们去找我们主管部门这事本身就是十分欠缺考虑的。因此得到的“我们只是形式审查,按规定换发的许可证,行政主体认定属于工商机关的业务”这类答复是不难想象的。的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答复是得体且符合事实的。他们不在工商局深究却跑来行业主管部门找麻烦,战略上和战术上都是失策的。除非他们的目的发生了变化,不想追回尾款了,而是只想让我们完蛋。
在行业主管部门那里受到冷遇后,转头再去找工商局,想进一步夯实过程漏洞的时候却又发现态度发生了变化,不再无条件提供信息了。
终于,他们进一步“失去了理智”,做了一个冒险到鱼死网破的决定——将我们行业主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早安,十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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