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话说,礼多人不怪,就是送礼给人家人家不会责怪,反而容易办成事。很多人相信关系,不相信按规矩办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这是人们的共识。包括给孩子选好学校,就离不开送礼,让老师关照关照孩子,也需要送礼。针对当下不好的风气,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基督徒必须诚实,也有责任在不违反圣经原则的情况下,顺服政府的法律。
第二,我们要“爱人如己”,尊重当地的文化与习俗,不使人反感。
在许多国家里,一般群众不需要送礼给工作人员就会得到该有的服务。
工作人员受政府雇用为人民群众服务,不会要求老百姓送礼,也不会收取额外费用。
在另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向群众索取额外费用或接受财物馈赠是违法的,即使收取利益后做的事完全合法,送礼也不影响执行公务后的结果,仍会被视为贿赂。送礼如果被视为贿赂,基督徒当然就不能这样做。
然而在一些国家里,由于没有制定关于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刑法规定,或者虽有了刑法规定却没有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对于如何执行自己的职权可能有不同的态度。有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要求群众送钱或向群众谋取其他利益,才愿意为对方服务。例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官员、税务人员或核发建筑许可证的公务员等,都可能这样做。如果群众没有主动送礼,这些工作人员就会刻意刁难,不让对方得到该有的服务。一项报导甚至提到,某个国家的消防员在发生火灾时,除非群众先送一笔钱,不然,他们就不愿意去灭火。也有的公立医院医生需要见到红包才给动手术。
在许多国家里,上述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有些人觉得,送礼给工作人员是无法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基督徒可能认为,为了得到服务就必须额外花钱送礼给工作人员。不过,在贪污情况非常严重的地方,基督徒必须小心,关于什么是在上帝眼中可接受的,什么是不能接受的,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不能变得模糊。
为了自己应该得到福利是一回事,为了谋取不该得到的好处则是另一回事,后者一般是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利益,例如为了逃避本应付的罚款贿赂警察或者其他执法人员。
送礼贿赂工作人员或接受馈赠、收受贿赂都是不对的,这样做都违反了上帝的正义标准。
由于良心受到圣经熏陶,当官员要求送礼或送钱时,大部分灵性成熟的基督徒就会拒绝,因为我们认为,这样做等于宽容或助长贪污与腐败的行为,助长不良的风气。如果坚持不送礼,事情没有解决,也不用担心,上帝会另外开出路,得到的帮助和益处超过我们的想象。
成熟的基督徒知道,为了非法利益送礼给官员等于贿赂,不过,视当地社会民情,我们也许认为,为了得到合法的服务或避免事情受到延误而送小礼物是可以的。
还有很多种情况,无法一一列举。但不论当地情况如何,基督徒做的任何决定都应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们做事不该违反当地法律。
我们要留意,在做决定时,不要让别人对我们的信仰产生负面影响,或者留下不好的印象,也不该使其他弟兄姊妹良心不安。我们所做的决定应该让人看出,我们爱人如己。
综上所述,作为基督徒,我们要争取做到两点:
第一,基督徒必须诚实,也有责任在不违反圣经原则的情况下,顺服政府的法律。
第二,我们要“爱人如己”,尊重当地的文化与习俗,不使人反感。不让人因此被我们的某些行为绊倒。做到这些,就能让上帝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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