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有一对用来确认损益标准的概念分别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什么是确认损益的标准?损益其实就是我们的收入和支出,也就是说,我们要确认什么时候一笔收入发生了,什么时候一笔支出发生了。
在我们普通人来看这个还用说吗?这个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对吧,例如我每个月收到工资的时候,我们就认为这个收入已经确认了,我们买东西付给别人钱的时候,这个支出就已经得到确认了,这还需要什么标准吗?
没有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这两种标准没有明显差异,因为我们平时的交易通常同时满足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的意思是说,在我们记账的过程中,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确认的唯一的标准就是我收到现金或者支出了现金。所以只要在交易中发生了现金的转移,那我们就认这笔收入或支出得到了确认。而权责发生制指的是权利责任是否发生了转移,简单来说就是以是否收到或者交了付产品为标准来判断收入或者支出是否发生了。
在我们买东西的时候我们获得了产品,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购买产品的支出就应该发生了,同时我们也付了钱给商家,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来看这笔支出也发生了,所以在这样的交易中同时满足了两种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这两种标准对于确认损益来说就没有区别。
但是在企业和企业的交易中,大量的存在延迟付款的情况,就会导致使用两种标准来确认损益的结果会不一样。
例如像Costco或者沃尔玛这种大型的超市,拿到厂家的货一般都有60天的账期,也就是说超市先拿到货,60天之后再付款。那么对于产品厂家来说,假如50万的产品已经发给超市了,这50万是否应该确认为销售额呢?按照权责发生制就应该算,因为产品已经交付,按照收付实现制就不算,因为厂家还没有收到超市的货款。
可见使用不同的标准会导致记账的不同,之所以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这样两个标准,根源就在于钱货的分离,货物或者产品的交付和付款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发生的。我们过去大部分场景下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就不存在这两种标准的区别。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