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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的野蛮人》之约翰逊

《门口的野蛮人》之约翰逊

作者: 指数投资之路 | 来源:发表于2019-11-14 19:46 被阅读0次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布莱恩.伯勒和约翰.希利亚尔,两位《华尔街日报》的记者,描述的是金融史上一次规模空前的收购——1988年KKR公司收购雷诺兹.纳贝斯克。真实的世界比小说更精彩,通过这次并购,我们可以一窥华尔街金融社会史,商业和金融世界的潜规则。

    先来走进本书的主人公罗斯.约翰逊——雷诺兹.纳贝斯克的总裁。一个具有喜剧性格的悲剧人物,一个混杂了企业家冒险精神和资本家贪婪欲望的矛盾体,亲手打开了华尔街的潘多拉魔盒,启动了一场后来自己也无法收场的混战。

    约翰逊出生于1931年,中下阶层家庭,家中独子,父亲是个五金销售员,偶尔做点木活,母亲是簿记员,虽然那个时候已婚妇女很少出去工作,爱打桥牌,是家里的一把手。

    约翰逊对数字的敏感和能言善辩深受母亲的影响,他的创业精神则受当时大环境的影响。小时候的约翰逊放学后会做一些兼职,送报纸,卖糖果,做小买卖,比如把自己收藏的漫画书出租,挨家挨户兜售婴儿摄影票。学校里,他是那种不需要通过刻苦努力就能在班里排中上的学生,当然他学习也不刻苦。

    大学里他成绩平平,但在课堂外如鱼得水,兄弟会主席,篮球队队长,他能言善辩,善于说服别人,能领导比他大得多的同学,大学同学很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归国的老兵,都由他组织和领导。

    大学毕业后他在加拿大公司里做一些平庸琐碎的工作。先在蒙特利尔的加拿大通用电气公司干了六年的会计,又转到公司在多伦多的市场部做推销员,负责推销灯泡,第一次展现自己的推销天赋,不但推销厉害,在费用花销上也表现出他的创造性,消减业务员的费用预算,省下来划到自己头上,想出各种名目,他的理念是“千金散尽还复来”。敢于花钱的性格和高超的拍马屁使得约翰逊的仕途一帆风顺。

    约翰逊还是一个派对狂,最喜欢一边喝着威士忌,一边天南海北地侃到下半夜,第二天依然能精神抖擞地来上班,他的工作方式是谈笑风生、泰然自若。

    但十三年后32岁的约翰逊依然是一个小人物,年薪1.4万美元,为了补贴家用,晚上还得到多伦多大学教书。他选择了跳槽,在加拿大的连锁超市伊顿公司里的管理中层找到一份工作,结识了对他影响很大的托尼.佩斯科特。

    佩斯科特鼓励挑战权威,相信为了变革而变革,信奉“一个人如果不是在走向重生,就是在走向死亡”,教会了约翰逊如何把握混乱、创造机会。约翰逊把这个理念带到了他所经营过的每一家企业,并将它称为“搅屎哲学”,核心就是不断地重组改造公司。

    后来当佩斯科特不再受欢迎后,约翰逊跳槽到一家叫通用钢铁的公司,在工厂主的介绍下,他加入了多伦多的上等俱乐部,展现自己的交际天赋。但他在这家公司并不开心,公司几乎是在破产边缘徘徊。

    到了70年代初,约翰逊迈入不惑之年,但事业上仍没有起色。这时一个猎头给他介绍了一家美国食品公司在蒙特利尔分公司的一个职位,他跳到这家叫标牌的食品公司当上了总裁。

    这时的标牌已经病入膏肓,却仍在经营着高脂肪、高胆固醇的食物,公司一团乱麻。坚信佩斯科特理念的约翰逊开始对加拿大标牌公司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上任第一年就解雇了23个主管中的21个,同时从这些年结识的人里物色那些敢于大胆创新的年轻人,让他们协助自己。他们白天风风火火地改造公司,晚上则沉醉于红灯酒绿之中。约翰逊给他们每个人起外号,并自称“教皇”。

    随着自信的增长,约翰逊形成了一个持续15年的习惯——和朋友们在一起谈谈生意,喝上几杯酒,抽上几支烟。虽然是杂牌军,但约翰逊团队开始起到作用,展露头脚,1973年,约翰逊被提拔去领导标牌公司的海外业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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