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们聊到共享单车,自从第一批“mobike”们在深圳投放至今,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大家从以往的“新奇怪”到现在的习以为常,不怎么费劲就能开锁租到车,确实是一件“行动在前,思想在后”的典型例子。从前骑自己的单车出行,最担心被人偷盗,其次是城市配套稀缺,骑行体验极差,再次是停车都总没有个合适的地儿。如今已经不止mobike在路上,新加入同行的还有小鸣、gogobike等等,补齐位置,五彩缤纷,令整个城市更添热闹。果不其然,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人们在城市配套缺位的情况下,依然满地骑行。于是乎,人人用双脚代替双手给城市建设者们送上小绣花拳连环击,终于积成一记重拳,击入规划者们慵懒的美梦中。知道为形势所逼,还是不得不挪开屁股起身工作了,不然不和谐,天王老子怪下来,那是吃不了兜着走。城市配套毕竟需要设计,讨论,再设计,再论证的一番过程后才能拨款施工的。但法规可以先出来指导指导“市民”文明用车,然后在普法过程中继续推进市民素质,只有用车人的思想观念跟上了,才能有普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那一天。
说到文明用车,昨晚从自家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竟然有业主狂喷物管不让其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简直恶人先告状,群里其他小区业主纷纷看不下去出来说理,此业主坚持声称自己无私家车是弱势群体,因为买米太重,想要将驮着大米的共享单车直接踩入小区自己所属楼栋,在运妥大米后,待下午上班时,再将共享单车骑走,并一再反问大家这有何问题存在,后面附着一长串愤怒的感叹号,想都不用想,此业主肯定还觉得自己非常占理,委屈非常。我看到这,也就长叹一声,就是这么多不明事理的人,脑子已经堵死,想为其开赛可不是易事,往往对这样的人,你是花时间花精力都难以掰正。
首先共享单车属于公共资源,理当在公共区域使用,这样你用完,别人才有可能租用得到。小区属于私人用地,你将租赁单车骑入,应当算入你的私人使用,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不是刷二维码还了车,只要车子还停在私人小区内,就可以算是你仍然在占作己用。那么你在以这种形式占有公共租赁自行车,你是否有付费呢?若无任何付费,是不是也就可以算作你私人非法占用公共资源!其次,小区虽说是私人用地,但同时也是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间。私人用地非法停放公用自行车本已不合情理,再占用小区内业主们共同使用的共用空间,这不是双重侵权吗?仔细想来,其实并不难理解哒!
如今分不清楚何为公领域何为私领域的同胞们太多太多了,我只希望再过几年,人们的思想能跟上钱包的鼓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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