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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北戴河旅游是我永远的痛(三)

秦皇岛:北戴河旅游是我永远的痛(三)

作者: 刘军资深媒体人 | 来源:发表于2017-12-05 06:40 被阅读39次

    法院判决车损赔偿低 身心疲惫总算尘埃落地

     

      近日,本人以“秦皇岛:北戴河旅游是我永远的痛”为题,连续报道两篇,报道了交警随意执法及执法不公和市长热线形同虚设,四个多月拆不掉违法地锁的事实,此两篇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纷纷谴责交警随意执法、执法不公和政府职能部门庸政懒政怠政,同情我在北戴河不幸遭遇,支持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强烈要求追责。

    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2017年7月4日20时,我带全家到北戴河旅游,驾驶轿车正常行驶北戴河刘庄民宿区刘庄1号商业楼南面窗前,被违法私设道路地锁刮碰到轿车,造成车辆损坏,交警五大队民警张洪对我下发与事实相悖的责任认定书和处罚决定书,无奈,7月17日我把违法私设地锁的沈女士起诉至北戴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私设路障地锁的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维修我的损坏车辆,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360元(按照车损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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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做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为了自家停车的需要,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置地锁,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交警部门作出的原告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已被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有失公允,不予采信。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被告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修车费用不支持。原告主张的车辆左前、左后车门和左下裙边喷漆的维修费1700元按照百分之七十计算的请求,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判决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财产损失1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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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爱车是长安福特金牛座,2016年新购买的轿车,价值三十万元,法院判决赔偿1190元虽然少,对于我全家来说总算尘埃落地,带来一点点失落。虽然折腾得身心疲惫,法院没采信交警与事实相悖的责任认定书。

    北戴河是著名海滨景区、世界著名观鸟圣地北戴河而得名,是驰名中外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被称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摇篮”。北戴河市民也应该提高素质,营造好的环境,尽快拆除违法地锁还北戴河旅游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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