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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藏品要上拍卖?内幕原来是...

为什么藏品要上拍卖?内幕原来是...

作者: Alen刘深圳古玩城 | 来源:发表于2019-02-24 18:02 被阅读2次

李嘉诚说:当一个新事物出现,只有5%的人知道的时,赶紧做,这就是机会,做的早就是先机!90年代的股市,00年代的楼市都是如此,但现在显然已经过时了。幸运的是,古玩艺术品出现在投资市场,不少人赚了钱,刘益谦刘总就是个例子。2005年,他只花了500多万,就从一位旧金山回到国内的卖家手上,接下黄庭坚的《砥柱铭》。今年春拍场上,《砥柱铭》配上一副篆书对联,卖出了4.2亿,创下中国艺术品的全球第一高价。相比每次在聚光灯下出手,刘益谦出货时的动静几乎躲过了人们的视线。在《砥柱铭》之外,他还以1.2亿高价卖出了一件多年前流拍的拍品,当时的到手价只有700多万。“今年上半年,买了六七个亿,也卖了六七个亿,基本持平。2014年4月8日,他出2.83亿拍下明成化斗彩鸡缸杯,大家都可以猜得到不用多久他会以更高的价位把鸡缸杯卖出去,他的胆量,他的智商,老师,你具备吗?

瓷器拍卖,玉器拍卖,古董拍卖,古玩拍卖

很多人都会问,你总是说拍卖是解决很多经济问题的最棒方式,那么拍卖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拍卖的好处很多。 首先是拍卖是一种很公平的资源分配制度。价高者得,童叟无欺。这样输掉的人也就无话可说。相比之下,选美的标准则非常复杂,因此经常会导致贿选等问题。评委的评价是非常主观的,任意性很强,缺少说服力。而且,很多时候,标的物的价值是很难确定的。但拍卖则是一种很好的价格发现机制。 其次拍卖是非常有效的资源分配方式。愿意出价高的人(企业),通常都是可以最有效利用该资源的人(企业),其成本也可能是较低的。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企业提供的服务。 如果不是拍卖,那么所有的人或企业都会说自己是最有效的,结果就是大家吵翻天。是骡子是马,拉出来熘熘。拍卖就是这样一种评价机制。 再次,拍卖是非常快捷透明的方式。拍卖可以在短至几分钟,长至几小时的时间内确定资源的分配结果。而选美或评审则短则几天,多则几个月甚至几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有个完全公开、平等竞争、透明度高的市场环境。拍卖正是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复生。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具有购买对象集中、购买过程简捷、价格合适、公开性强、法律约束力显着等特点。它不但给一些不经常流通的商品开辟了一条合理、快速流通的渠道,而且有利于抵制和防止流通领

域中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促进“为政清廉”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首先,第一点,我们就要区了解,古董艺术品为什么要找拍卖公司呢? 为什么好的藏品要走公司运作? 

 首先,文物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其次对于藏家来说,家有千宝人不知,想出手没有平台和渠道,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往往都是有价无市、只有正规公司才能帮您把藏品价值最大化!  

而这方面,你最需要了解的是两点!               

第一:正规的公司没有上门收购业务。

第二:不是你直接带藏品过来直接给现金你,也不是你发图片过来就有买家看上了过来交易。(这个太不现实)

再说说,拍卖公司具有的几点优势,

购买对象集中,也就是买家集中!购买过程简洁,价格合适,公开性强,法律约束力显著,这是非常重要的,毕竟这不是小打小闹。

而上面的优点都是私下买卖不具备的,私下买卖首先安全就是一个大问题,而且成交的藏品是没有保证,成交价格也是普遍偏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而拍卖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些问题,拍卖公司给卖家和买家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卖家放心把藏品交给公司操作,买家也放心从拍卖会上购买藏品,而且这一切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公正的,过程也是公开透明的,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拍卖公司的兴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个因素。

拍卖兴起的另一大因素是因为价格,拍卖成交价相对私下交易高出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有些甚至更高,而且成交价格的只有越来越高,这也促使了卖家找到拍卖公司合作。因为私下只会越来越低!

拍卖公司被广泛应用,是因为拍卖能够发现价值,更好的优化全部资源,也是最能拓展销售,而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低交易风险,所以说古董艺术品通过拍卖来成交,是最合理最正确的选择。

深圳臻藏天下文化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是一家负责艺术品征集、艺术品展览、拍卖为一体的公司,公司2011年成立,距今已发展8年之久,一直是稳步发展的趋势。

市场征集部(刘总):199-2998-9097

1、关于“前期费用”,藏友们一直热议的话题,在没有成交前到底需不需要费用。我也和很多从事这个行业的,还有藏友在讨论这个问题。

很多藏友一听到收取前期费用就拒之千里,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现在古玩交易行业内通过收取巨额前期费用的公司已占半数以上。

但我清楚的知道,整个天下都是没有免费午餐的,就像种庄稼光有种子能行吗?不浇点水上点化肥能有结果吗?所以说,所谓的前期费用,在不同的人眼中的定义不同,在我的眼中,机构资质齐全,我的藏品恰好也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我在做的就是投资。

当然,有的公司乱收费乱报价肯定是不可取的,我们在卖藏品前一定要给自己的藏品做一个评估,自己要认清自己的藏品到底值多少钱,值不值得去投资。    

正规的公司做任何事都是为了更好的促成藏品的交易,既然有所收费那也是按照合理的服务收取,告诉你能够成交出去的价格,有费用就是有费用,没有就是没有,不会让您来回折腾,更不会在言语和行为上欺骗您,古董艺术品也是一种投资,我们可以当做副业来做,交易成功,大家开心,投资成功。交易失败,总结原因,不要盲目的否认,成功者都是不断在学习和总结中进步与成长!

没有人因为两三万倾家荡产,却有人因为两三万实现梦想。只要选对平台选对人,而不是一味的贪图便宜。

诚恳接受经验教训、虚心学习的藏友,不会当自己被骗是一种耻辱,而是很正视这些经历并且愿意与市场的的业务员多交流,从而可以得到一些正面的正确的指引,心里慢慢搞清楚一些“潜规则”,自然不会上太多当。

再说说,古董艺术品里面的大忌:喜欢听好话容易被高价吸引,容易被廉价的投资成本吸引。

这时候,我们要从法律角度正确了解拍卖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拍卖当事人中规定:正规的拍卖公司,公司必须名称中包含有“拍卖”二字。

所以如果没有拍卖二字,请立马终止和这样的公司继续谈合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四条,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如果签订的不是拍卖合同,请不要和这样的公司合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20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所以如果你合作的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你注意了,小心东西送进去,拿不回来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章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所以如果藏品还没有实物鉴定前,公司就给出准确断代及价格,请不要和这样的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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