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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完结篇)

绑架(完结篇)

作者: 王东生W | 来源:发表于2023-10-04 06:21 被阅读0次

    “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呢?”孙少坡最后引据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我想证明的是,我的当事人客观上真的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吗?还是结果相反?因而推导出我的当事人是不是‘故意犯罪’。我们再来看看另一条法律规定。”接着他又引用了《刑法》第二十一条道,“‘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我们今天看到的事实则是,这起绑架案引出了一个更大的案子,揭露出来一个更加严重的案子,为我们的社会清除了一个腐败蛀虫集团。由此看来,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正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免除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客观地阻止了来自他人,也就是客观地阻止了张继河,赵天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属于紧急避险。再者我的当事人所实施的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客观上也小于了所避险的损害。尽管我当事人的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对个别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实属避险过当。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这起绑架案毕竟与通常情况下的绑架犯罪不同。因此,依据《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的辩护结束。”

    孙少坡讲完后,法庭里仍然静谧着,人们听得仿佛有些痴迷,仍然没有从孙少坡的推论中走出来。审判长让这静谧停顿了一会儿,那样子像是要故意给在庭的每一个人以思索回味的空暇似的。最后道:“公诉人还有何意见?”

    公诉人似乎在这个气氛中陷得更深,审判长的提问才唤醒了他。公诉人说出了自己的意见。他必须公事公办,仍然坚持《公诉意见书》里最初的意旨: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赖红地犯有非法拘禁他人和绑架他人罪,依法应分别判处三年以下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等待合议庭合议时,大家原以为要四十分钟时间,其结果合议时间还不到二十分钟就结束了。可就是这二十分钟也让人们感到了时间的漫长。下午四点三十分,审判长,审判员又回到法庭。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时人们不自觉地屏住了呼吸,法庭里的空气仿佛都凝固了。

    “本案经过缜密的法庭调查和举证,并经合议庭合议,确认被告赖红地犯有:一、非法绑架他人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非法拘禁他人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念被告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待问题,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两罪并罚,特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年。”

    法庭里沉默了一会儿。突然一个声音在旁听席里喊道:“那么,湖译县那些官员的行贿受贿案又怎么说?”

    审判长没有去理会这个人,公事公办的声音仍然在法庭上空回荡:“被告若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后十日内提出上诉。”

    “要上诉!赖红地,你要上诉……”旁听席中掀起了一阵小小的喧嚷,但是法警没有去阻止。而喧嚷很快也停止了。

    公诉人站在那里,眼睛看在大门旁边一名法警的宽皮带上,面孔上没有一丝获胜者的喜悦,倒像是还有一丝失落的样子。

    辩护律师孙少坡微低着头,只有他自己知道,他在心里独自轻轻地叹了口气。他尽力了。

    赖红地站在两名法警中间,平视前方,面无表情。

    走出法庭大门,孙少坡得到特许来到赖红地身边,他俩边走边说。

    “你上诉吗?”

    “不上诉。”

    “那好吧,不上诉是明智的,法律就是法律,我们的确不能用犯罪来对待犯罪。”

    突然,赖红地站住了。孙少坡也站住了。他俩扭头看向窗外。先看到窗外下着雨。接着看见了方丝蕊和赖红地的养父,养母,他们仿佛站在那空荡荡的广场上许久了,雨水扑洒在他们脸上,身上。赖红地还看见养母那花白头发上仿佛还顶着一些轻纱一般的白雾。

    他的眼泪慢慢流淌下来。

    (原创首发《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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