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大家喝酒。分宾主落座之后,主陪首先皮笑肉不笑的宣布“酒场纪律”:一起喝六口,干掉一杯,无人可以例外,这是必须的“规定动作”;然后呢就可以自由表示,跟谁喝,喝什么,喝多少,随便,这就是“自选动作”啦。
我很为主陪的幽默而感动,自觉按照“规定动作”完事儿。在进入“自选动作”之前,已经酒壮怂人胆,开始浮想联翩起来。
在体操、跳水等比赛中,对选手有两个比赛规制:一种是“规定动作”,就是人人必须一样的表现方式,不许别出心裁;另一种是“自选动作”,让选手根据自身的喜好和优势,来自由发挥。 赛场入战场,酒场如人生。其实人生,也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一个人怎么活,是活在“规定动作”范围内,还是“自选动作”范围内,恐怕是各有不同。但我想,既然是“规定动作”,那不按照要求来恐怕是不行的,如果你非要长反骨,自行其是,那最简单可见的结果,就是判零分,逐出赛场。而“自选动作”呢,也是必须的,因为这是规则所定。如果拒绝做这一项,和前者的待遇不会有什么不同。
而据我发现,体操比赛和生活也有不同的地方:体操要的两种动作,都必须有;生活中呢,很多人只有“规定动作”,脑子里却根本没有“自选动作”这回事儿——不是一开始就压根儿没有,而是权衡利弊之后,很明智的进行了遗忘。
要说人生的“规定动作”有哪些,估计每个人脑子里都能浮现出些什么:生老病死这一遭,我们都被安排在一个固定的轨道上。当孩子应该怎么做,当学生要怎么做,长大了,恋爱结婚生孩子,为人父母了,要怎么做。作为一个单位的职工,应该如何表现,一个单位的领导,要有领导的样子,不能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等老了,退休了,角色再次发生变化,又有新的规定让你遵守。总之,如同一句人们经常挂在口头上的话:什么年龄干什么年龄的事儿。人生会被比喻成一台戏,随着场次的不同,导演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否则不成其为故事。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孔老夫子也早就说过:十五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随心所欲不逾矩••••••他没说八十以后,九十以后应该是怎样一副嘴脸。是不是因为他老人家知天命的缘故呢?因为知天命,所以看得很清楚,自己没有机会活那么大年纪。既然如此,索性不对寿限之外的生活预言,以免万一预言失灵,遭到后人耻笑。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跌了万圣先师的名分岂是闹着玩儿的?但他可是说过这么一句:老而不死是为贼——自己活不了那么长,就骂人,这可不是圣人的风度。不忮不求,何用不臧?也是您老人家说的呀。嫉妒别人的话,少说。说多了,恐怕就进入到了个人“自选动作”的范畴,免不了有遭白眼的可能。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问题是,“规定动作”经过这么些年的发展,已经套路化了,虽然我们每个人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些什么,但自己一辈子大致会经历些啥,基本上没什么悬念可言。如果你循规蹈矩,觉得人生就是如此,认命拉倒,哪怕是被这样的规矩给压得喘不过气来,也不愿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给自己找些新鲜空气来呼吸,那你没什么错。非但没错,而且还应该表扬你是个“聪明人”。因为这是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人生活在地球村里,要讲究从众。大家怎么做,你就怎么做好了。标新立异的后果是付出被压制的代价。当撞个头破血流的时候,唯有“蠢人”,才不知道回头是“岸”的道理呢。
不过,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所谓“文明”的发展,有些人的内心变得不安分起来,妄想着要挣脱一眼能望到头的既定轨道,给自己找点刺激,寻求一些生活的一些其他可能。“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人就着一辈子,没法从头来过,干嘛要让“生活”安排自己的生活呢?也就是说,怎么活,这个动作,我要“自选”,尝试多种可能,这样才有趣,才能展示自己生命的独特性,不辜负造物的苦心安排。于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各种表现,开始逐渐冒头——这是一种好的趋势还是坏的趋势?我不敢乐观,起码从现在看,逃过社会的既定规则,按照自己内心行事的人,大抵没有多少好的下场。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得举几个例子。而为了不必让人对号入座,让人打上门来,姑且举几个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形象为例。文学取材于生活,也就是说,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即便不是真实存在,也是作者内心的真实存在。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中,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是个在伦敦做事的证券经纪人,家境富裕,老婆漂亮,有俩可爱的孩子。这样人生的“规定动作”是很多人都羡慕的。如无特殊情况,他将在这个令人羡慕的轨道上前行,直至生命的终点:进入一个庄严的坟墓,接受子孙后人的瞻仰和拜祭,并流传着他如何谦逊、敬业、爱家、睦邻的美德。可是这家伙,却突然发了疯。“发疯”并不是说身体真的病了,而是头脑冒出了很奇怪的想法,要找个荒无人烟的地方画画去。他跑到一个荒岛上,破衣烂衫,整天涂涂抹抹,老婆孩子都不要了。据说后来画出了很天才的画作。可这又有什么呢?社会规定你的责任呢,你都抛弃?结果很悲惨,他遭人唾弃,真得了麻风病,眼睛瞎了,一个人死去。自己剩下的房子,连同里面的画作,都被付之一炬——让人费解的是,这竟然是他遗嘱中要求朋友这么干的:亏他还有朋友!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盖茨比发了大财,却不按照人生既定轨道,娶妻生子,结交权贵,名利双收,受人崇拜。他拿自己的金钱在胡糟蹋,天天请那么多不相干的、乱七八糟的人在家胡吃海喝,不是为了结交上流,而只是为了引起自己当年初恋黛西的注意。而黛西早不是当年清纯的小姑娘了。她已经按照社会的“规定”,嫁给了一个身体强壮而富有、粗俗的丈夫——“粗俗”?别误会,一种时髦而已。当黛西驾车碾死的丈夫的情人之后,盖茨比还傻乎乎的替心爱的姑娘顶包,以至于被那位情人的丈夫开枪射杀。 盖茨比不过就是为了个所谓的爱情,而选择了生活中不常见的“自选动作”,最终为自己的“荒唐”而送上了性命。您看,万贯家财、光明前途、辉煌人生都毁于一旦。盖茨比啊盖茨比,你到底有多傻多天真呀!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米兰·昆德拉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里面的人似乎更傻。从托马斯、特蕾莎,到萨比娜、弗兰茨,都不肯承认社会现实这一“规定动作”,非要寻找什么灵魂自由的感受。为了灵魂的自由,托马斯放弃了医学专家的优厚职位,变成了一个擦玻璃的清洁工;特蕾莎不过就是见了托马斯一面,就“毫无羞耻”的大老远跑到托马斯家里过夜,时时遭受托马斯对她不忠的折磨,也不肯回到母亲——那个正常社会生活的身边。最后俩人一起出车祸而亡;萨比娜,四处漂泊,始终以背叛这个社会的价值观为行事准则,却免不了一个人感受空虚;弗兰茨呢,因为追随萨比娜给他带来的精神感受,参与了一场荒诞的游行,最后死于两个强盗手上。他们这些人,都在追求灵魂的自由而逃离了社会的规制。结果呢? 与之对比的是,作品中其他人物,包括托马斯的妻子、特蕾莎的母亲、弗兰茨的妻子;还有千千万万个捷克人、入侵者、老百姓、达官、警察、间谍、专家••••••都运行在“规定动作”这一平稳的列车上,随遇而安,无灾无难,有吃有喝,无忧无虑甚至兴高采烈却毫无自由选择的奔向死亡这一共同的目的地——当然啦,选择没有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很显然,这都是重量级的小说。既然这么有分量的小说都在讲自由、孤独、背叛、不俗于众,还受到不同国别的读者欢迎,可见,这种观念或许已经到了一种危险的境地,有必要拎出来示个众,以挽救一些不明事理普罗众生。
说了这几部外国作品,不说点本国文学,恐怕有失偏颇之嫌。可不好意思,我读书太少,笔力有限。外国文学让我断章取义,胡说八道,已经有很大的被批而判之的风险,何况是本国的东西?明哲起见,权且只举一个例子罢。而且不用我耗费口舌做太多的分析,您一看就可能会心。嗯,我说的,就是老少皆知的《西游记》。孙悟空这只泼猴,如果按照“规定动作”,它学成神通,老老实实在花果山上和猴子猴孙们乐呵呵过日子得了。堪比神仙的日子多好啊,可它偏偏不解这个世界的风情,非得到天宫中走一走,看看真神仙是什么情况——世界这么大,我要去看看——这一走不要紧,看花了眼,想瞎了心,拿着根棍子胡划拉。结果呢,我不用说各位都清楚:大闹天宫、大逆不道的下场很悲催,被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不得翻身。这好像还是一句耳熟能详谚语:天堂有路尔不走,地狱无门自来投!换句话说:“规定动作”你不好好去干,“自选动作”结果好凄惨哩。好在菩萨指点,猴子还知错能改:放弃猴性,戴上紧箍,给一个彪呼呼的唐僧保驾护航去西天。于是乎,将功补过,日子终于走上了“规定动作”的轨道。结局嘛,正如各位所知:还算不错哟。
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说了这些,似乎还没有说清楚我想说的意思——我也不想说得太清楚,小说中人物下场可以为鉴。为了转嫁责任,权且引用一句老子的话罢:道可道,非常道。说不明白的,才是大道理。这不是我的狂妄,谁有看法,找老子算账好了。
另外,有人把老子这段话重新加了句读——因为老子的原作是没有标点的——我觉得蛮有意思,可以为我不愿直说的想法来个“曲说”的表达。重加句读之后,是这样的:道可,道非,常道。这句话似乎有点难懂,而我是这样理解的:表达同意的意见可以,表达不同意见也行;循规蹈矩可以,不合于群也没啥。这才是天地运行的正确规律。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很赞许,并乐意耍一耍这个规律给人类所布置的“规定动作”,因为这个“规定动作”所表达的,正是一种不遵守规定的许可。
正想着呢,突然一个激灵:“大哥,咱走一个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