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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三十八)穆亮、元丕之亡 赵修、元详之亡 高肇见幸

北魏(三十八)穆亮、元丕之亡 赵修、元详之亡 高肇见幸

作者: 南邻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23-06-05 23:00 被阅读0次

    齐和帝 中兴元年 501年

    七月,辛酉,魏大赦。

    魏安國宣簡侯王肅卒於壽陽,贈侍中、司空。初,肅以父死非命,四年不除喪。高祖曰:「三年之喪,賢者不敢過。」命肅以祥禫之禮除喪。然肅猶素服、不聽樂終身。

    九月,魏司州牧廣陽王嘉請築洛陽三百二十三坊,各方三百步,曰:「雖有暫勞,奸盜永息。」丁酉,詔發畿內夫五萬人築之,四旬而罷。

    己亥,魏立皇后于氏。後,征虜將軍勁之女;勁,烈之弟也。自祖父栗磾以來,累世貴盛,一皇后,四贈公,三領軍,二尚書令,三開國公。

    十一月,丙申,魏以驃騎大將軍穆亮為司空;丁酉,以北海王詳為太傅,領司徒,初,詳欲奪彭城王勰司徒,故譖而黜之;既而畏人議己,故但為大將軍,至是乃居之。詳貴盛翕赫,將作大匠王遇多隨詳所欲,私以官物給之。司空長史於忠責遇於詳前曰:「殿下,國之周公,阿衡王室,所須材用,自應關旨;何至阿諛附勢,損公惠私也!」遇既踧踖,詳亦慚謝。忠每以鯁直為詳所忿,嘗罵忠曰:「我憂在前見爾死,不憂爾見我死時也!」忠曰:「人生於世,自有定分;若應死於王手,避亦不免;若其不爾,王不能殺!」忠以討咸陽王禧功,封魏郡公,遷散騎常侍,兼武衛將軍。詳因忠表讓之際,密勸魏主以忠為列卿,令解左右,聽其上爵,於是詔停其封,優進太府卿。

    魏改築圜丘於伊水之陽;乙卯,始祀於其上。

    梁武帝 天监元年 502年

    二月,魯陽蠻魯北燕等起兵攻魏穎州。

    四月,魯陽蠻圍魏湖陽,撫軍將軍李崇將兵擊破之,斬魯北燕;徙萬餘戶於幽、并諸州及六鎮,尋叛南走,所在追討,比及河,殺之皆盡。

    閏月,丁巳,魏頓丘匡公穆亮卒。

    八月,魏高祖之丧,前太傅平陽公丕自晉陽來赴,遂留洛陽。丕年八十餘,歷事六世,位極公輔,而還為庶人。魏主以其宗室耆舊,矜而禮之。乙卯,以丕為三老。

    九月,丁巳,魏主如鄴。冬,十月,庚子,還至懷。與宗室近侍射遠,帝射三百五十餘步,群臣刻銘以美之。甲辰,還洛陽。

    十一月,魏洛陽宮室始成。

    十二月,魏陳留公主寡居,僕射高肇、秦州刺史張彝皆欲尚之,公主許彝而不許肇。肇怒,譖彝於魏主,彝坐沉廢累年。

    天监二年 503年

    正月,乙亥,魏主耕籍田。

    三月,己巳,魏皇后蠶於北郊。

    六月,壬午朔,魏立皇弟悅為汝南王。

    秋,七月,乙卯,魏平陽平公丕卒。

    魏既罷鹽池之禁,而其利皆為富強所專。庚午,復收鹽池利入公。

    辛未,魏以彭城王勰為太師;勰固辭。魏主賜詔敦諭,又為家人書,祈請懇至;勰不得已受命。

    十一月,魏既遷洛陽,北邊荒遠,因以饑饉,百姓困弊。魏主加尚書左僕射源懷侍中、行台,使持節巡行北邊六鎮、恆、燕、朔三州,賑給貧乏,考論殿最,事之得失皆先決後聞。懷通濟有無,饑民賴之。沃野鎮將於祚,皇后之世父,與懷通婚。時於勁方用事,勢傾朝野,祚頗有受納。懷將入鎮,祚郊迎道左,懷不與語,即劾奏免官。懷朔鎮將元尼須與懷舊交,貪穢狼籍,置酒請懷,謂懷曰:「命之長短,系卿之口,豈可不要寬貸!」懷曰:「今日源懷與故人飲酒之坐,非鞫獄之所也。明日公庭始為使者檢鎮將罪狀之處耳。」尼須揮淚無以對,竟按劾抵罪。懷又奏:「邊鎮事少而置官猥多,沃野一鎮自將以下八百餘人;請一切五分損二。」魏主從之。

    魏主納高肇兄偃之女為貴嬪。

    魏散騎常侍趙修,寒賤暴貴,恃寵驕恣,陵轢王公,為眾所疾。魏主為修治第捨,擬於諸王,鄰居獻地者或超補大郡。修請告歸葬其父,凡財役所須,並從官給。修在道淫縱,左右乘其出外,頗發其罪惡;及還,舊寵小衰。高肇密構成其罪,侍中、領御史中尉甄琛、黃門郎李憑、廷尉卿陽平王顯,素皆諂附於修,至是懼相連及,爭助肇攻之。帝命尚書元紹檢訊,下詔暴其奸惡,免死,鞭一百,徙敦煌為兵。而修愚疏,初不之知,方在領軍於勁第樗蒲,羽林數人稱詔呼之,送詣領軍府。甄琛、王顯臨罰,先具問事有力者五人,迭鞭之,欲令必死。修素肥壯,堪忍楚毒,密加鞭至三百不死。即召驛馬,促之上道,出城不自勝,舉縛置鞍中,急驅之,行八十里,乃死。帝聞之,責元紹不重聞,紹曰:「修之佞幸,為國深蠹,臣不因釁除之,恐陛下受萬世之謗。」帝以其言正,不罪也。紹出,廣平王懷拜之曰:「翁之直過於汲黯。」紹曰:「但恨戮之稍晚,以為愧耳。」紹,素之孫也。明日,甄琛、李憑以修黨皆坐免官,左右與修連坐死黜者二十餘人。散騎常侍高聰與修素親狎,而又以宗人諂事高肇,故獨得免。

    天监三年 504年

    正月,丙寅,魏大赦,改元正始。

    三月,魏太傅、領司徒、錄尚書北海王詳,驕奢好聲色,貪冒無厭,廣營第捨,奪人居室,嬖暱左右,所在請托,中外嗟怨。魏主以其尊親,恩禮無替,軍國大事皆與參決,所奏請無不開允。魏主之初親政也,以兵召諸叔,詳與咸陽、彭城王共車而入,防方嚴固,高太妃大懼,乘車隨而哭之。既得免,謂詳曰:「自念不願富貴,但使母子相保,與汝掃市為生耳。」及詳再執政,太妃不復念前事,專助詳為貪虐。冠軍將軍茹皓,以巧思有寵於帝,常在左右,傳可門下奏事,弄權納賄,朝野憚之,詳亦附焉。皓娶尚書令高肇從妹,皓妻之姊為詳從父安定王燮之妃;祥烝於燮妃,由是與皓益相暱狎。直閣將軍劉冑,本詳所引薦,殿中將軍常委賢以善養馬,陳掃靜掌櫛,皆得幸於帝,與皓相表裡,賣權勢。

    高肇本出高麗,時望輕之。帝既黜六輔,誅咸陽王禧,專委事於肇。肇以在朝親族至少,乃邀結朋援,附之者旬月超擢,不附者陷以大罪。尤忌諸王,以詳位居其上,欲去之,獨執朝政,乃譖之於帝,云「詳與皓、冑、季賢、掃靜謀為逆亂」。夏,四月,帝夜召中尉崔亮入禁中,使彈奏詳貪淫奢縱,及皓等四人怙權貪橫,收皓等系南台,遣虎賁百人圍守詳第。又慮詳驚懼逃逸,遣左右郭翼開金墉門馳出諭旨,示以中尉彈狀,詳曰:「審如中尉所糾,何憂也!正恐更有大罪橫至耳。人與我物,我實受之。」詰朝,有司奏處皓等罪,皆賜死。

    帝引高陽王雍等五王入議詳罪。詳單車防衛,送華林園,母妻隨入,給小奴弱婢數人,圍守甚嚴,內外不通。五月,丁未朔,下詔宥詳死,免為庶人。頃之,徙詳於太府寺,圍禁彌急,母妻皆還南第,五日一來視之。

    初,詳取宋王劉昶女,待之疏薄。詳既被禁,高太妃乃知安定高妃事,大怒曰:「汝妻妾盛多如此,安用彼高麗婢,陷罪至此!」杖之百餘,被創膿潰,旬餘乃能立。又杖劉妃數十,曰:「婦人皆妒,何獨不妒!」劉妃笑而受罰,卒無所言。

    詳家奴數人陰結黨輩,欲劫出詳,密書姓名,托侍婢通於詳。詳始得執省,而門防主司遙見,突入就詳手中攬得,奏之,詳慟哭數聲,暴卒。詔有司以禮殯葬。

    先是,典事史元顯獻雞雛,四翼四足,詔以問侍中崔光。光上表曰:「漢元帝初元中,丞相府史家雌雞伏子,漸化為雄,冠距鳴將。永光中,有獻雄雞生角,劉向以為『雞者小畜,主司時起居人,小臣執事為政之象也。竟寧元年,石顯伏辜,此其效也。』靈帝光和元年,南宮寺雌雞欲化為雄,但頭冠未變,詔以問議郎蔡邕,對曰:『頭為元首,人君之象也。今雞一身已變,未至於頭,而上知之,是將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應之不精,政無所改,頭冠或成,為患滋大。』是後黃巾破壞四方,天下遂大亂。今之雞狀雖與漢不同,而其應頗相類,誠可畏也。臣以向、邕言推之,翼足眾多,亦群下相扇助之象;雛而未大,足羽差小,亦其勢尚微,易制御也。臣聞災異之見,皆所以示吉凶。明君睹之而懼,乃能致福;暗主睹之而慢,所以致禍。或者今亦有自賤而貴,關預政事,如前世石顯之比者邪!願陛下進賢黜佞,則妖弭慶集矣。」後數日,皓等伏誅,帝愈重光。

    高肇說帝,使宿衛隊主帥羽林虎賁守諸王第,殆同幽禁。彭城王勰切諫,不聽。勰志尚高邁,不樂榮勢,避事家居,而出無山水之適,處無知己之遊,獨對妻子,常鬱鬱不樂。

    六月,魏大旱,散騎常侍兼尚書邢巒奏稱:「昔者明王重粟帛,輕金玉。何則?粟帛養民而安國,金玉無用而敗德故也。先帝深鑒奢泰,務崇節儉,至以紙絹為帳扆,銅鐵為轡勒,府藏之金,裁給而已,不復買積以費國資。逮景明之初,承昇平之業,四境清晏,遠邇來同。於是貢篚相繼,商估交入,諸所獻納,倍多於常,金玉常有餘,國用恆不足。苟非為之分限,但恐歲計不充,自今請非要須者一切不受。」魏主納之。

    九月,魏太和十六年,高祖詔中書監高閭與給事中公孫崇考定雅樂,久之,未就。會高祖殂,高閭卒。景明中,崇為太樂令,上所調金石及書。至是,世宗始命八座已下議之。冬,十一月,戊午,魏詔營繕國學。時魏平寧日久,學業大盛,燕、齊、趙、魏之間,教授者不可勝數,弟子著錄多者千餘人,少者猶數百,州舉茂異,郡貢孝廉,每年逾眾。

    十二月,丙子,魏詔殿中郎陳郡袁翻等義定律令,彭城王勰等監之。

    己亥,魏主幸伊闕。

    ——《通鉴 齐纪十&梁纪一 齐和帝 梁高祖武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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