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或者“叙述”,来自于西方的“narrative”。
我们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四类,但是西方传统的分类法并非如此,西方文类为抒情、叙事与戏剧三大类。我国的文学理论研究在近现代和国际接轨,因此我们也经常用西方的理论术语探讨中国文学作品。比如我们会说一部著作风格是“现实主义”或者“浪漫主义”,这两个名词都是“舶来品”,并非中国本土的,但是我们从小学学习语文就开始接触到这样的名词。中国本土的文学理论也并非是不存在,刘勰《文心雕龙》、王国维《人间词话》以及近现代大文学家都有理论著作,像《文心雕龙》这样的文学理论作品需要非常深厚的文学功底才能读懂,语言非常华丽、意蕴深厚,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
中国的文学传统是“抒情”,所谓“一切景语皆情语”,中国(尤其是近现代以前)很少有单纯叙事的文学作品,回想一下我们从中小学开始接触的古诗词,无不是表现出...表达出作者怎样的思想感情,最后都是落到思想感情上的。没有无情的景语。王国维的“境界说”,也不是无感情的境界。
词以境界为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
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
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
(这段我背下来了,太熟悉了,手打的hhh)
西方的文学传统则正好相反,以叙事为传统,从华兹华斯开始的浪漫主义表现说才开始转向抒情。其实西方的叙事传统并不难理解,想想西方最早的史诗《荷马史诗》,便是以特洛伊战争为背景的长篇叙事诗。
东西方的抒情和叙事相映成趣,叙事对应的是再现(客观世界),抒情对应的是表现(主观世界),一个是“再现说”,一个是“表现说”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E.M.福斯特《小说面面观》中,提到了一个很容易理解也很有趣的区别,“故事”和“情节”之分。我们究竟怎样区分故事和情节呢?福斯特举的例子是这样的——
国王死了,王后也死了。——这是故事
国王死了,王后因悲痛过度而死了。——这是情节
从这个例子就不难看出,故事只是简单的事件组合在一起,而情节则是有因果逻辑关联的事件串联在一起,因此才成为情节。
我们在读故事的时候,没有因果逻辑也会按照思维的惯性问一句,“为什么...”,相信大家有过类似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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