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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烂人,各方面该怎么做?

遇到烂人,各方面该怎么做?

作者: 周周赋能 | 来源:发表于2018-11-06 07:18 被阅读38次

    今天看到群里,有学员谈到公交车上的两位互不相识的阿姨。因为乘客过了站,而司机竟然还让他们下了车,这在广州,过去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然而就在今天就出现了。看来世道真的是变了,都是重庆公交事故惹的祸。

    当时车上这些大妈们也开启了一番关于重庆事故的激烈辩论。

    A大妈说责任在女乘客。她吃饱了没事也别去攻击司机,结果司机由于条件反射而打错方向盘,操作失误冲出桥面。

    B大妈说责任在司机。作为司机应该具有基本的职业素养,在行驶过程中如果收到干扰,应该先停车,后处理。

    其实双方都对,都有道理。可惜现在已经是没有必要去证明谁对错。人死为大,追究责任也没啥用,更重要的是,要预防同类事件的发生。

    这几天,看到很多的分析文章,我就综合了一下各类的观点,从各个角度一起看看,以后如何能够更好的处理类似事件。

    1、乘客如何做?

    很多自媒体都提到,如果当时人在车上,可能也真不会上去做什么。毕竟我们讲究和谐的氛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这次事件以后,相信大家都有了很多觉悟,以后出现这种情况,肯定会全力支持司机,拦住那些烂人。

    其实在同一条线路,也就是重庆22路公交线,早就发生过乘客抢方向盘事件:

    2015年12月12日,因女乘客抢方向盘,22路撞到行道树上

    2015年12月29日,老人抢方向盘致22路发生事故

    以上事件在百度上都可以查得到,而且这些事件也造成了不少乘客受伤。只是这次非常不巧,车刚好在桥上,结果就都没了。

    当然,关于抢方向盘的事情,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哪怕一线城市里的的很多司机大哥已经执行的很好,市民素质也算比较高,仍然时不时会出现这种问题。

    说白了,国民素质,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中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大专及本科)的人口为1.196亿,约占总人口的8.5%。真正能把公众安全放在首位而高于个人价值的人,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而大部分人仅仅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能不做坏事已经是最高准则。

    换句话说,垃圾人出现的概率挺高的。

    所以作为普通乘客中的一员,我们就要时刻注意,即使生活总是平淡,一旦出现那些不依不饶的烂人,就要马上群起而攻之,一起维护司机的权力。

    自然而然地,烂人就嚣张不起来了。

    2、司机如何做?

    坦白讲,司机本身的素质不一定要很高。

    正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司机大哥的习惯应该是有公交车公司来规范的。我们总不能要求每位司机都是活雷锋吧。起码最基本的KPI是要达标的。

    公交车公司其实已经给了司机尽量多的权力,比如说,在驾驶舱外部,通常都会有警示标语。

    如果真有乘客挑衅司机,司机有权尽快停车,然后报警。试想一下,重庆事故里的司机当时就靠边停车,甚至不用靠边,马上停车。只要他不开门,就算不报警,仅靠车上其他乘客的唾沫星子,就可以让那位泼妇就范。

    【图】

    那会不会导致司机滥用权力?

    有可能。

    就算是司机太敏感,动不动就刹车,其实最多造成交通堵塞,或者耽误乘客一些时间,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所有烂人都不敢发起挑战。当然,向司机大哥问一下路,相信他还是很乐于回答的。

    3、文化如何推动?

    谈到文化,大部分都是由政策推动。

    不管哪个国家的政策,落实到具体的措施,基本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国内的法律,其实弹性挺大,但是对于执法部门来说,确实挺尴尬。

    因为领导层对于执法部门的定位,是服务部门。是的,你没看错,国外的执法部门是暴力机关,对于开枪有明确规范,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开枪。但是国内的警察是不敢随便掏枪的。曾经有段时间取消配枪,结果在大刀面前,没有武器的警察除了有身上的警服,实际上跟普通老百姓没啥区别。

    据说在某些地区发生暴力事件的时候,警察要拿着警棍面对着暴恐分子的大刀。后果可想而知,武功再高,也怕菜刀。

    正是由于领导层对于执法部门的“服务人民”性质的定位,让警方执行公务时只能当和事佬。

    最终只能是恶人当道。

    能够对付恶人的方法,永远只能是惩罚,而不是讲道理。这是在行为科学和心理科学上都已经得到广泛验证的真理。

    至于说如何惩罚,当然也不用动不动刑事拘留,只要秉公执法就行。而西方国家除了有强有力的执法机关以外,其实也有一套挺折磨人的审判流程。

    比如在香港,如果乘客真的干扰了司机开车,如果司机脾气不好,真的报警了。就算乘客配合得好,也会被带到警察局喝茶。而且基本会被起诉,被诉自然就要出庭。在法庭上,法官会问你是否认罪。如果乘客不承认,就要等下次排期再审,下次出庭就要提供证据了。如果证据不够有力,法官还是会直接判有罪。该罚款罚款,该坐牢坐牢。

    当然这个过程说的很轻巧,实际上每次开庭期间要间隔一两个月。每次开庭是要收取费用的,至于谁付费?自然是谁打输官司谁付。如果早认罪,这笔费用就不用付了。开庭费还不算什么,开庭时间基本是工作日,因为法官也要休息。所以乘客要在工作时间去出庭,如果不出庭,法庭就直接申请禁制令,让那个人先到警察局喝茶,那么工作就更没法干了。如果实在不方便出庭,也可以请律师代理出庭。想想律师费那么高,还是自己出庭吧。

    撇开这些经济成本不说,就是每次出庭的时间成本,就够喝一壶的。试问一般人敢不敢随便触犯法律?

    当然不敢。据说连行人闯红灯被警察捉住,也要走这一套流程,你有钱也不能现场交罚款,都得见法官,判了才能交钱。

    这么复杂的流程,问你怕了没有。

    这就是西方社会通过一套繁琐的审判制度来保证平民不敢轻易违法,因为违法成本很高。当然,这套制度能够顺利进行下去,是以暴力执法为前提的。

    那么服务型执法就没办法处置这些恶人吗?

    方法还是有的。

    我们现在说的这些“垃圾人”秉持着的,正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样的潜规则,一而再,再而三地索取个人利益,践踏公众权益。

    但是我们现在经历了坠江事件,一切都不同了。

    过去很多人都只想和稀泥,而经过这次事件的震撼以后,大家都要出面阻止。比较现在捍卫的不再是一点点利益了,而是自己的生命。

    正如前几年,广州的海珠桥曾经沦为讨薪圣地,即使桥上已经布满荆棘和各种障碍,仍然有不少人上去犯险,因为上去就可以把过去讨不到的薪水讨回来,笨死无大害。直到后来一位正义感超强的“欧伯”上去把讨薪者推下来,导致后者摔骨折,欧伯也因故意伤害罪入狱。也正是在这次事件的震慑之下,海珠桥上的讨薪闹剧才被杜绝了。

    如果这次的重庆事件不是这么严重,大家也未必会对这类恶性行为出手制止。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大家的公民意识,也是一个很好的警醒,只是代价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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