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抽时间参加了完整的直播课,老师非常准时,踩点下课。干货满满,发现了一些不足,复盘回顾如下:
1.应当书面沟通的情形:
(1)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2)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沟通不充分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范围受到的限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询法律意见
(3)与第三方(监管机构),被审计单位外部的在治理结构中拥有更高权力的组织或人员(如企业主,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对公共部门负责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考虑因素:(地位)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
4.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评价内容:客观性,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评价是否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时,应当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对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不得利用的领域:
(1)涉及重大判断,
(2)涉及重大错报风险,
(3)涉及内部审计人员已经参与并且已经或将要由内部审计向管理层或治理层报告的工作
(4)涉及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就内部审计职能,以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作出的决策。
5.利用专家工作
除会计审计之外的,个人或组织,内部或外部专家。
确定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2)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3)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4)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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