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犯中的中止。共犯中的中止指一名共犯者在犯罪途中中止继续犯罪而从共犯关系中脱离。由于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即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若要有效地脱离共犯,行为人必须“消灭”或者“切断”自己对共犯犯罪的作用和影响。否则,单独的脱离仍然不能成立中止。根据“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如若他人成立既遂,脱离人仍应成立既遂。
对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是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共同正犯、教唆犯一般都应遵循这个原则。但是,由于帮助犯对共同犯罪贡献较弱,如果帮助犯切断了对共同犯罪的物理和心理上的影响力,可能在实行犯既遂的情况下,单独成立中止。
1、行为人不仅要切断对共犯的物理影响力,还需要切断对共犯的心理影响力。
2、如果主观上无脱离之意,但客观上产生了脱离之效果,则可以成立犯罪未遂。
关于“钥匙”的案例分析
1、甲想盗窃,乙为其配了钥匙,后反悔,将钥匙要回,甲用其他方法进行了盗窃。
乙主观上想脱离。客观上,物理性方面要回了钥匙,心理性方面,将钥匙要回给甲造成负面的心理影响,主客观不统一,因此切断了对甲的帮助。不犯罪。
2、甲想盗窃,乙为其配了钥匙,但钥匙没有被收到,甲用其他方法进行了盗窃。
乙主观上想帮助,客观上没有帮成,主客观不统一,成立未遂。
3、甲想盗窃,乙为其配了钥匙,但钥匙插进锁眼断了,最后甲破门而入进行了盗窃。
乙主观上想帮助,客观上,物理性上没有帮助成功,心理性上给甲造成了负面影响,主客观不统一,因此未遂。
4、甲想盗窃,乙为其配了钥匙,甲出门时忘带了。最后甲破门而入,进行了盗窃。
乙主观上想帮助,客观上,物理性上没有帮助成功,心理性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主客观不统一,因为是未遂。
关于“图纸”案例分析
1、甲想盗窃,乙为其绘制了图纸,甲拿着图纸依旧没有打开防盗门,最后破门而入。
乙主观上想帮助,客观上,物理性没有帮助成功,心理性,“图纸在手,心里不慌”,已经为甲做了贡献。定为既遂。
2、甲想盗窃,乙为其绘制了图纸,甲拿着图纸走错了人家,没有打开,气坏了,最后破门而入。
乙是未遂。
3、甲想盗窃,乙为其绘制了图纸,甲拿着图纸走错了人家,没有打开,最后破门而入。
乙是既遂。
“潘金莲和西门庆”案例
1、潘金莲和西门庆欲将武大郎毒死。潘金莲买了一包毒药。想了五天五夜,把毒药扔到河里。
潘金莲犯罪中止。西门庆犯罪预备。(同谋犯是互为造意)
2、西门庆教唆潘金莲对武大郎投毒。潘金莲买了一包毒药。想了五天五夜,把毒药扔到河里。
潘金莲犯罪中止。西门庆教唆未遂。(教唆犯是我创造了你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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