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内瓦公约》中有一条规定:不得向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
其实早在《日内瓦公约》的规定生效前,大部分国家的军人就已经遵守这条潜规则。
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各国培养飞行员的成本极高。
不管是两次世界大战,还是现代的局部战争阶段,培养一各飞行员,都需要大量的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
一架飞机被击落,很快可以造出第二架,但飞行员需要长年累月的训练才行。
比如,在二战后期时,尽管日本的零式战斗机性能不弱,但飞行员的极度缺乏,让其逐渐丧失了制空权。
当然,日军经常不遵守“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潜规则,被很多国家所不耻。
二是跳伞的飞行员属于非战斗人员,射杀不人道。
他们与伞兵不同,伞兵在跳伞过程中,是全副武装的,他们到地面就变成了陆军,而且大多是精锐陆军。所以,对付伞兵是可以射杀的。
但跳伞的飞行员,基本都是因为飞机要坠毁,无奈之下只能跳伞。他们不是全副武装的战斗人员,大多只带了一把手枪。
所以,一旦飞行员纵身一跃、跳出机舱,从伞包张开的那一刻起,就属于非战斗人员。
在联合国的《战争条例》中,对这一点也进行了表述:“战争法规不禁止向伞兵,以及类似通过伞降执行敌对任务的人员开火。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应向他们开火。”
这有一点像西方的“骑士精神”,射杀毫无还手之力的敌人是懦夫的表现。在我们的文化中,也有“君子不乘人之危”的说法。
三是俘虏活着的飞行员,比被射杀的飞行员更有价值。
空军因为速度优势,一般比其他军种掌握更多有用信息。陆军士兵接到的命令大多是今日行军多少,目的地大概在哪里,甚至知道得更少。
但飞行员大多知道明确的目的地,任务目标等。所以,俘虏活着的飞行员,获得情报更有价值。
另外,也是给自己留个后手。这次我放过你了,下次我倒霉的时候,老哥也要放我一马。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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