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通常保的是“不确定风险”,即是否发生不确定、什么时间发生不确定、风险发生会造成多大损失不确定。
既往症作为投保前已经发生的“风险”,属于确定风险了,显然不符合“不确定风险”的特点,所以通常来说医疗险不承担既往症责任。
投保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不可以作为既往症。
既往症的判断问题,一般按照如下标准操作: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经医生明确诊断,未予以治疗或者长期治疗未间断或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的情况;所以对于急性的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的肠胃炎等情况,不应视作既往症。但是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一般会被视作既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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