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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偷鸡摸狗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究竟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他们变成了盗窃犯。
瞧!
这是一个月薪过万的研究生,却为了一辆共享单车小黄,最终触犯法律被拘14天。
显然,这位是贪图小便宜最终酿成的悲剧。
再看,这名男子说偷ipad是为了躲老婆,去拘留所想静静。
这个说法听上去就有点奇葩了。
是真想静静?
还是为自己犯罪找托词?
还是脑子短路了?
虽说小黑举例的这两件都是小偷小摸,但他们最终都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光这些就足以让他们被人唾弃一辈子。
说完小偷小摸,小黑跟大家聊一部可以称得上是美国史册里最蠢的盗窃案片纸——
美国动物
这是由巴特·雷顿执导的小成本的犯罪惊悚片。
电影由真实事件改编而成, 并入围了第34届圣丹斯国际电影节美国剧情片主竞赛单元。
整部影片运用了半纪录片半剧情片相结合的方式拍摄,让人眼前一亮。
电影一开始并没有说是关于什么,只知道孩子们做了错事,父母很伤心。
直到年轻演员巴里·基奥根出场后,我才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纪录片。
剧情简单粗暴概括下:其实就是四个美国蠢货2B青年抢劫大学图书馆价值连城的藏书,最终被捕。
大家听我这么一讲,肯定很多人都会下意识的哈哈大笑。
偷钱劫色经常见,偷藏书的贼很少见,但是这些被偷的书都价值不菲。
约翰·奥杜邦「美洲鸟类图谱」首印版,作为美国国宝级的图书,估值1200万美元。
而另一本则是达尔文「物种起源」的首印版,其价值可想而知。
男主斯宾塞是一名优秀艺术生,擅长绘画。父亲是工程师,母亲是家庭主妇,家庭非常和睦。
可他偏偏被室友横眼冷对,被高年级学生欺辱。
这种校园霸凌给他的自尊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一心沉浸在绘画中的他开始钻牛角尖,甚至产生某些偏执的想法,荷兰著名画家梵高以自杀终结了一生,法国画家莫奈瞎了……
他也开始给自己的人生对号入座,期待自己的生活能来点猛料,来增加他绘画的创作灵感。
是不是听上去有点作死的感觉。
但话又说回来,这种想法谁没有过呢?
沃伦一个靠奖学金保送的体育生,典型的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叛逆青年,也是故事的主要推动者。
埃里克四个人里的学霸,智商惊人,不听课也能答对老师的提问,但胆小怕事。
查斯,名副其实的富二代,继承了父亲的商业头脑,12岁就开始赚钱做生意。
钱对他来说都不是事,那为什么还会入伙呢?
其原因很简单,他想寻找刺激感。
他们开始找究竟什么事才可以让他们有足够的刺激感呢?
直到斯宾塞有一次去了图书馆,发现了奥杜邦的「美洲鸟类图谱」首印版。
他便动了歪脑筋——
偷书
而且他还随口对沃伦说了这件事,结果听了这件事的沃伦比斯宾塞还动心。
单从影片来看,沃伦是这桩盗窃案的主力策划者。
时过境迁,面对七年前的这桩盗窃案他们谁也无法还原真相。
但沃伦和斯宾塞以犯罪者的身份面对镜头时,两人各执一词。
沃伦说斯宾塞是那个放鱼钩的,他只是上钩了而已。
斯宾塞说沃伦才是整个事件的密谋人。
既然决定要偷,那就必须得计划的完美,这四个人的策划可以说是非常逗B。
沃伦竟从Google中搜索"如何策划一起盗窃事件"。
作案手法从「十一罗汉」、「杀手」等电影中学习,甚至为了表达仪式感还效仿「落水狗」,用颜色做代号。
埃里克:黑先生;斯宾塞:绿先生;沃伦:黄先生;查斯:粉先生。
看到这里,有木有感觉这四个人是在闹着玩?
从电影里学如何偷东西,这也太荒唐可笑了。
别不信,他们确实就是这么操作的。
紧接着他们就开始监视图书馆管理员准确的活动时间,并进行了详细记录。
根据四人各自的特长,最后共同完成整个盗窃案的前期策划。
斯宾塞画下了整个图书馆的逃跑路线图。
沃伦也找好了接手赃物的买家。
埃里克善于逻辑思考,他主要负责当天抢劫的具体步骤。
富二代查斯,负责逃跑的路线策划和提供车辆。
经过一系列的他们自认为很周密的计划。
抢劫的这天终于来了,他沃伦和埃里克进入了放着藏书的特殊馆藏室。
首先面对图书管理员,他们就慌了手脚。
计划中,本是由沃伦把她电晕,然后埃里克进来搬书,但沃伦却退缩了。
没能电晕管理员,沃伦只好手忙脚乱地把她给绑起来。
面对这样的突发状况,埃里克和沃伦当时完全失去了理智,急躁易怒。
埃里克紧张到连防指纹手袋都戴不上了,张口闭口骂着脏话。
既然已经偷了,索性就偷它个一干二净。
偷盗的手法那是要多蠢有多蠢。
他们按预想的偷到了奥杜邦的「美洲鸟类图谱」和达尔文「物种起源」。
但是谁料这本「美洲鸟类图谱」又大又重,需要两人徒手抬走。
抬就抬吧,谁料一紧张摁错了电梯,结果被很多人看到。
更糟糕的是计划中的逃跑路线也行不通,没做过实地考察的他们根本不知道负二层没有出口。
他们只好带着超大的「美洲鸟类图谱」从众人的眼皮底下逃窜。
躲开了众人的眼睛,不料下楼梯时把最值钱的「美洲鸟类图谱」掉在楼道了。
沃伦坚持要带走「美洲鸟类图谱」,埃里克却怕被抓,所以两人最后落荒而逃。
就这样,最终只偷出了达尔文「物种起源」。
妈呀……这算是精心策划吗?
整个行窃过程明明就漏洞百出!
这场盗窃案更像是他们脑洞大开后的幻想。
在外面盯梢的斯宾塞早已被吓尿,也逃走了。
最后他们几个人带着偷出来的达尔文「物种起源」上了查斯准备的车。
这么愚蠢可笑的盗窃案,结果肯定可想而知。
不出一周时间,四人就被警方抓捕归案了。
这几个青少年为了寻找所一时刺激,最后却给了他们更大的刺激:宣判每人监禁7年。
看完整部片,我才瞬间明白了影片初始镜头为什么会反转倒置,刚看时,本觉得有点突兀。
现在觉得很牛逼。
看着这四个青年人青春的叛逆,少年的自以为是,再想想曾经可笑甚至傻X的想法。
他们的所做作为像极了这几个倒置镜头。
再回过神看看片名「美国动物」,很明显不是讲美国版动物世界。
动物一词更可能指青春躁动期的年轻人所呈现出来的欲望和兽性。
多年后,这四个人再次还原事件的原貌时,大家说法各不一致,令人唏嘘。
其实,他们当时盗窃只是一种自我的一种表达方式,他们从没想过去伤害谁,也从没有想过会被抓。
如今他们在电影中讲述当年的抢劫案件时,显得格外平静,但字里行间都透露着深深的懊悔。
七年的牢狱之灾会给他们和家庭带来怎样的改变。
就像斯宾塞所说,“很多时候,我选择相信故事的版本是沃伦所说的版本,但是我造成的伤害,对我的家庭和贝蒂·珍的造成的伤害,跟我们当时体会到的冒险和我们渴求改变人生的心情无法等同。”
本可以做平凡人,甚至是人上人,可他们却偏偏头脑发热选择了抢劫。
当时他们面对现实的生活,有的是家庭的压力,有的是无尽的迷茫,还有不能融入环境的感受,最终越过了法律线。
有时候当我们游离在犯罪的边缘时,真的很难看清后果,事情一旦发生将很难改变。
而青年本来就是最好的年华,青年的朋友,青年的愿望,青年的行动,都透露着对未来深远的意义。
就像现在的四个人对事件的细节已经没有深究的欲望,他们想做的就是过好自己的余生。
年轻可以折腾,但折腾过头了就等于玩火自焚。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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